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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规定,明确轨道交通与周边物业连接口管理

两类轨道交通连接口应收取资源使用费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04日        版次:A07G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记者8月3日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局获悉,目前正在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规定》提出,轨道交通建设启用前一年要制定配套公交方案,与周边物业连通接口管理要进行明确,同时占道施工超一年项目要报市级部门审批。

  《规定》提到,要求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尤其是在城市轨道交通“三产”移交前12个月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制定配套公交方案。《规定》还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占道施工项目占道施工期限为1年(含)以上的,由区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交通疏解方案报市公安交警部门,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一并征求市交通运输和轨道交通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查意见。

  另外,《规定》里提出了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物业连通接口管理内容。具体来说,连通接口分为公益性连通接口、商业性连通接口、商业兼顾公益性连通接口等三类。其中公益性连通接口不收取资源使用费,商业性连通接口、商业兼顾公益性连通接口视作企业经营行为,应当收取一定数额的资源使用费,具体费用由接入方与城市轨道交通主体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