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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出《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本月底前要完成退付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19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1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通知指出,各类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

  根据《通知》,在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方面,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通知》明确了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