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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广深带好头责无旁贷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25日        版次:A07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日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到今年底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全省快递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

  国家层面的“禁塑”时间表早有明确。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就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和深圳正在此列。《意见》实际上也就是对表国家层面的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是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

  当然,此轮“最严禁塑令”的推进也是秉承循序渐进的原则,如广州、深圳就是最需要走在前列的城市。现在广深离2020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目标,只剩下数个月时间,应该说压力不算小。但作为超大城市,一方面,广州和深圳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量大,它们能够做好示范,对于全省塑料污染治理的推进都能够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像广州和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市民的环保意识相对更强,对于“禁塑令”的认同程度也更高。所以,广州和深圳率先实现目标,不仅是响应国家要求,也是为全省的塑料污染治理打好样、开好局。

  为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上个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对各城市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如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除了落实好此类治理要求,广深这样的大城市还有一项优势,即可利用自身市场规模大、科技实力突出的特点,积极引导市场研发塑料制品的替代品。《意见》也要求,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这方面若能够取得突破,不仅有助于全省的塑料污染治理,还能够带来经济效益。

  除了对表国家要求,《意见》还结合广东实际,有明显的“自我加码”措施。如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这一要求,其实同样体现的是特殊单位和部门的带动作用。客观说,“禁塑令”从国家到地方,这些年已经有过多轮,但实际效果依然有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展现出该有的执行力。要体现执行力和治理决心,各级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带头表率就是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它能够直观地向社会传递治理“动真格”的信号,这比再多的宣教都管用。

  此次升级版“禁塑令”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相关限制性要求覆盖了从消费到生产乃至进口的全过程。如,全省范围内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另外,还明确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如此全链条式治理推进,显然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禁塑”目标。但也要看到,“禁塑令”越严格,“打击面”越大,对于治理的严肃性、科学性、执行力的要求也越高,尤其是一些可能还触动部分地方的产业奶酪。这就要求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处理好各种关系,既要避免利益掣肘和执行不力影响治理成效,也要杜绝蛮干。

  执行好、落实好“禁塑令”是国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它考验的是地方治理决心也更是治理智慧。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之地,在这方面就应该充分发挥“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广深和各级政府机关的带头下,为塑料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条有效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