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子 孩子被咬伤、宠物被摔死,深圳发生的这起摔死宠物狗事件,听来令人悲伤,但更应反思的是,我们当前的法律法规、执法环境,是否做到了有法必依与执法必严。 狗,在数十万年来的驯化过程中,成为了人类的朋友。现代社会,有的家庭甚至把它视为家庭成员,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笔者认为,对动物生命的珍视与认可,固然体现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但对犬只的约束水平,才能真正透视出城市管理水平、公民基本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君不见,有的小区狗屎满地、宠物乱跑导致老人摔死,每年夏天都会有狂犬病发作身亡的新闻……我们离人与动物的和谐社会,还有一定距离。 具体到深圳这一案例,养犬者可以追溯摔狗者的法律责任,但摔狗者同样可以请求追溯养犬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法规规定得非常清晰,需要的是狗避人,而非人避狗。养犬者一再强调家长应管教好自己的小孩,却没有反思自己有没有很好地遵守上述两条规定。 同时,发生了相关事件后,双方只进行了民事协商与赔偿,而根据有关条例,发生了伤人事件,养犬者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但这里,我们并未看到有关部门的身影。实际上,多数市民反映,“有关部门”只在办理养狗证收费时会出现,平时需要他们的时候,却大多时候会刷不到他们的“存在感”。 因此,如果要避免悲剧再度重演,首先要做的,是遵守有关规定,约束好狗狗,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铲屎官”。更重要的是要细致地梳理我们的法律法规,比如,是否应该规定2/3以上业主同意,小区才能养犬?所有犬类前往公共场所,都应带上嘴套?还有,出现了有关责任事故,市民的投诉、反馈渠道是否顺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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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容易约束难 立法容易执法难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7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