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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五区烈性犬禁养具体范围公布,如个人违反规定

饲养烈性犬每只罚款20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8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张闻

     城管对市民宣讲文明养犬(资料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5月1日,佛山市正式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近日,佛山五区先后公布了烈性犬禁养的具体范围,也意味着《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烈性犬禁养开始正式执行。

  在本次公布的烈性犬禁养的具体范围上,禅城区划定祖庙、张槎、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南庄镇南庄社区、吉利社区、河畔社区、人和社区、绿岛社区为城市市区范围。南海区则对区内七个镇街的多个片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进行划分。其中,桂城街道为全区域禁养,其余6镇均在镇中心以及居民社区范围禁养。顺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具体区域范围中,大良、容桂、伦教、勒流辖区全部纳入城市市区范围;陈村、北滘、乐从、龙江、杏坛、均安辖区的建成区及部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市区范围。高明划定中心城区核心区、三洲片区、西安片区、富湾片区、杨梅片区、人和片区、明城片区、石塘片区、更楼片区、白石片区、新圩片区、合水片区为城市市区范围。三水划定七个镇街11个片区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佛山市公安局公布了罗威纳犬、杜宾犬等27种烈性犬。单位违反规定处每只5000元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处每只2000罚款。

  此外,《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机关、医院、学校、老年活动场所、幼儿园、图书馆、健身馆、影剧院、历史名园、名胜古迹等场所为佛山市犬只禁入区域;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也禁止犬只进入,但是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征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意的除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禁止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扶助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