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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何时退出孩子个人空间较为合适?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10日        版次:A07    栏目:龙门阵    作者:玄子

  □玄子

  

  笔者认为,每个孩子都是生命的个体,在某个年龄阶段之前,监护权大于隐私权;在某个年龄阶段之后,隐私权大于监护权。在某个年龄之后,家长应学习逐步体面地退出孩子的生活空间。

  某个年龄,该如何界定?有人认为是进入小学之前——毕竟幼儿园的孩子,生活还无法自理,我的娃我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说什么隐私权呢!?在这一阶段,监护权大于隐私权,估计没有太大争议。

  那么上学之后呢?有人认为,讲隐私权应该是14岁之后,毕竟刑法中,14岁是一个分水岭,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但这一点是有争议的,毕竟现在的孩子发育早,个体意识形成期普遍提早,12岁就进入青春叛逆期的比比皆是,你能说12岁、13岁的孩子在父母面前就不能有隐私?

  笔者查找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据原《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最新的《民法典》,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提前至八周岁;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八周岁是一条分界线。

  笔者认为,若以八周岁为分界,未免稍嫌过早,还是可以将十岁作为一个分界线,十岁后,应该多尊重孩子的个人空间与隐私权,在保护、尊重孩子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行使监护权。毕竟只有身心的自由发展,才可能成长为健全的社会人。

  每个家庭、每个孩子,都有不同的情况,但是,从事实结果倒推,沟通良好的民主家庭,无须摄像头、无须查手机、无须偷看日记,孩子也可以成长得很好,愿意与家人分享心事;反之,动不动拿家长身份“仗势压人”的,越没有边界意识的,孩子反而成长得越磕磕绊绊。

  愿青少年的世界,没有“因爱之名”的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