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备受关注的北京刑释男子拒戴口罩打死老人,被质疑曾违规减刑一事有了新进展。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分别就“郭文思减刑案”调查情况发布通报。
该来的总会来。根据通报,郭文思的9次减刑,果然如外界所质疑的“并不简单,也不正常”:在郭文思服刑期间,其父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其快速减刑。目前,该案件已启动重审,具体细节还有待披露,但多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包括9人被双开,已足以坐实其违法违规性质。
客观说,这不是第一起受到舆论质疑并且被确证的违规减刑案件。但此案让人震惊的地方,不在于它的减刑次数之多,而恰恰是其操作上的异常“顺利”。从通报的细节来看,如此多次数的违规减刑,并没有外界想象中的那么“神秘”,或者说需要“通天之手”,而不过只是通过“多次给予现金”“给予礼品礼金”“暗示或打招呼”来打点相关人员,就轻易实现的。仿佛有“关系”,就可以对减刑“上下其手”,这样的随意化,不仅突破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应有预期,也显然伤害着社会的法治信仰。
近些年,相关部门多次出台司法解释,要求规范减刑。这种规范制定的高密度,或本就是现实乱象严重程度的一种直接映射。应该说,从规则层面上讲,目前的减刑规范很难说不够完善。如去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规则的完善当然是必要的,但就此次案例来看,要彻底保障减刑的规范,可能还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就是增加它的透明度。针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此前就有专业人士分析指出,郭的每一次减刑,几乎都是在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操作。也就是说,从表面看它几乎找不出破绽。但在多方打点和“照顾”之下,这些在规则范围内的“顶格”操作,正好为其争取了最大量的减刑,事实上就是一种隐形的“腐败”和司法操弄。这或也部分解释了,如果此次不是郭再次“犯事”,其违规减刑的事实很可能并不会被发现。
因此,在继续完善相关减刑规范的同时,加大减刑操作的公开力度,让每一次减刑都能够置于阳光之下,或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其中的猫腻和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应该说,这方面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如专业人士就建议,可能在涉及服刑人员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国家强力机关的保密性上需要对公开进行一定的限制,但至少对于具体的各行刑机关的减刑申请标准,表扬、立功的种类和效力、分数取得的定量化细则等事前规则上,应该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
可以想见,当每一个减刑细节都有据可查,每一个参与、打招呼的人员都“留痕”,被“好处”俘虏的“灰色之手”,或就不至于如此毫无忌惮了。
减刑制度被随意“利用”,乃至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这其实就是一种司法末端环节的腐败。而要防止这种异化,理当利用好“阳光”这一“最好的防腐剂”的作用。司法“隐秘的角落”少了,公正自然多一分保障。所以,希望这起被“意外”曝光的案例,能够真正让减刑多一点“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