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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保黑名单”挤出药价中的贿赂水分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18日        版次:A05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罗志华

  □罗志华

  

  9月16日,搅动业界的国家医保惩戒“黑名单制度”终于来了。国家医保局网站上挂出了正式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由于这份文件规定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和惩罚措施,因此又被业界称为“黑名单制度”。此前,这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国内掀起了一轮“举报信”的热潮,部分药企发放回扣等行为遭到曝光。

  当前,很多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举措,已让药品商业贿赂行为收敛了不少。比如过去药品的销量需要通过促销手段来提升,但现在药品招采实行以量换价之后,只要药企肯降价,销量就有保障,贿赂就显得没有必要,且药价已被压得很低,可以用于贿赂的钱不多。同时,医药代表的行为也得到了规范,他们过去在医院里十分活跃,如今几乎已销声匿迹,也是药品商业贿赂减少的一个例证。

  但不可忽视的是,药品商业贿赂不仅仍然存在,有时还可能很严重。这是因为,以量换价保障的是基本量,在此基础上还有很大的增量空间,尤其当不同药企的相同药品同时中标之后,包括给回扣在内的促销行为,就会成为比拼销量的重要手段。此外,民营医疗机构在价格管理方面相对松散,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很大,医生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围猎对象。没有中标或处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将面临丧失市场份额的巨大风险,用贿赂来促销就成为求生存的重要手段。

  以量换价的集中招采模式,让更高的品质、更低的价格,成为药品的主要竞争力。然而,只要贿赂促销这个“暗道”存在,就会让药品多了一个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其后果是,少数药品即使品质不高或价格不低,也有渠道打开一条销路。因此,此类现象除了败坏了医疗行风、破坏药品招采规则外,还扼杀了药品创新热情,对药品质量构成潜在威胁。建立“医保黑名单”,有利于消除这些不良倾向。

  此外,既然某种药品还存在商业贿赂,说明该药品在招采时的报价仍然存在水分。建立“医保黑名单”,让被列入名单的药企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就会促使药企进一步挤干水分,用更低的价格等正当竞争方式,来赢得市场的青睐,使患者用上更加质优价廉的药品。

  该项制度受到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和响应,除了反映出民众对吃药品回扣等现象深恶痛绝之外,也与内部知情人的监督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有关。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和发扬,但有些做法值得商榷,比如药企一旦被列为失信,可以通过举报别家企业来换取自己从黑名单上被拿下来,这样可能会让掌握对手“黑料”的药企有恃无恐,且药企同行之间的频繁举报,不利于营造和谐的行业氛围,双方的合作也可能变得困难。

  但不管怎样,“医保黑名单”的威力不容低估,今后若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挤干药价水分、端正医疗行风等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不仅造福于广大患者,也使敢于创新、注重品质、愿意向患者让利的药企能够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