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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每年新增泊位不少于小客车增量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14日        版次:A10G    栏目: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记者 唐珩

  

  13日,《广州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征求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

  《意见》提出,要以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目标,按照“精准供给、盘活存量、 智慧管理”的原则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全市年新增停车泊位数与小客车增量基本匹配,重点推进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刚性需求地区停车设施建设;搭建全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2023年年底经营性停车设施接入平台比例不低于80%,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全部接入。

  

  住宅内增加停车设施不收土地价款

  

  《意见》提出,停车场用地可通过划拨、招拍挂、 协议、租赁等方式供应,鼓励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停车场用地使用权。

  停车场用地单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弹性年期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期限不长于 20年;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 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

  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新增停车设施,原用地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的,保持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变,不增收土地价款;原用地是划拨用地,建设非经营性停车设施免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并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符合相关规划的,超配部分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简化机械式停车设施安装审批程序

  

  根据《意见》,广州市将简化机械式停车设施安装审批程序。地上或现有停车库内部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设备安装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和管理。由建设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除应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外,无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其他手续。

  临时停车场由市交运部门按行业管理进行审批,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布局地面停车设施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以及公厕等附属性设施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停车场,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

  

  推广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PPP 模式

  

  根据《意见》,广州将推广公共停车设施项目PPP模式。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政府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且授权企业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新增停车设施,或通过BOT、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停车场用地并投资建设50个及以上泊位和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 扩建后增加100个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泊位数量的前提下,可配置不超过新增停车设施建筑面积20%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用于配套汽车美容、维修、租赁等增值服务。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实时上传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方与社会投资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

  

  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意见》提出,要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建设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整合经营性停车设施和预约停车平台的泊位信息,逐步将市内停车场接入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实现停车信息全覆盖,实时公布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信息,供市民查阅、预约。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开发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将其专用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公众开放,有偿错时停车共享,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取的停车费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