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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部反餐饮浪费地方立法表决通过,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规行为将被罚

餐厅设“低消”最高罚1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29日        版次:A03    栏目:    作者:张璐瑶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反餐饮浪费,广州要动真格了!28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行公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是广东首部反餐饮浪费地方立法。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总结广州“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等良好习惯,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立法尝试。

  

  餐厅须有反浪费标识

  

  《条例》共31条,涵盖反餐饮浪费的诸多方面,并将每年八月第一周设为广州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分别对机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及其食堂、家庭个人等设置了反餐饮浪费的行为义务。

  一是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带动引领形成社会文明节约用餐新风尚。二是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标牌、不误导诱导过量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额等义务。三是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反餐饮浪费规章制度,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四是要求个人践行光盘行动,贯彻反餐饮浪费人人有责的理念。五是明确禁止网络直播者通过互联网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

  

  “吃播”不得假吃催吐

  

  《条例》细化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遵守的7条规定,包括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等。

  为减少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浪费,《条例》还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

  《条例》还对“大胃王吃播”等现象进行了规范,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直播内容审核,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涉及餐饮浪费的直播行为。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

  为提高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条例》设定了餐饮浪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