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首尔高等法院今年2月所作二审判决,即处以17年监禁并罚款130亿韩元(约合1145万美元)。 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总统,2018年3月被捕,同年10月因贪污受贿等罪名在地方法院获刑15年并被处以130亿韩元罚款。李明博提起上诉,而检方认为量刑不足,同样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2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李明博17年监禁,维持罚款130亿韩元的判决,理由是李明博实际贪污受贿金额高于先前调查结果,认定受贿总金额94亿韩元(830万美元),另从他实际掌控的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侵吞大约252亿韩元(2225万美元)。 李明博一直否认所受指控罪名。他是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 陈丹(新华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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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前总统李明博终审获刑17年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30日
版次:A1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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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