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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为完善研究生导师制指明方向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1月13日        版次:A08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

  2018年,我国根据新时代对高校教师职业的要求,发布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此次公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文简称《准则》)是结合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在之前的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严格落实《准则》,可以引导研究生导师把精力用到培养学生上,促进导师以身作则,同时避免研究生导师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真正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

  然而,在这一《准则》公布后,却存在“标题党”解读这一《准则》的问题,如有的舆论把关注点集中在“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一条上。而这只是《准则》总共提出的10个“不得”之一。这10个“不得”为研究生导师画定了行为的“红线”,也是导师师德的“高压线”,一旦导师行为涉及任何一个“不得”规定,都将受到师德的严惩。事实上,“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也非什么新的提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早有这一明确要求——“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2020年达到300万,已经成为全世界研究生大国。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如何进一步健全导师制,整体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对于进一步办好研究生教育,至关重要。

  健全研究生导师制,我国社会舆论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如何落实和扩大研究生导师的教育权。此次发布的《准则》明确要求研究生导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今年9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才规律,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可以激发导师荣誉感,以教育声誉与学术声誉保障所带学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有个性、特长与核心竞争能力的研究生。

  二是在落实和扩大导师教育权的同时,怎样清晰界定导师的权责边界,防止导师滥用权力。拿舆论颇为关注的导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说,这在发达国家的大学,也是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如美国高校,就明确禁止师生恋,之所以禁止,是担心导师利用职务之便引诱或者威逼与自己地位不对等的学生和自己发生暧昧关系,这不但影响正常的师生关系,而且也会影响学生评分、评奖的公平性、公正性。

  总之,全面、理性理解《准则》,才是对待《准则》负责任的态度。否则,严肃的《准则》会被淹没在一些自媒体博眼球的歪曲解读中。期待随着《准则》的公布与实施,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会呈现全新的面貌。

  (作者是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