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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保障“轻度疾病”契合民众期待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1月13日        版次:A08    栏目:今日论衡之民生探微    作者:罗志华

  

  □罗志华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本次重大疾病保险相关规范修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均纳入保障范围。新规范明确,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11月12日《经济日报》)

  本次修订,在两个方面对疾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围。首先是扩大了重疾的病种范围,将原有25种扩展为28种,3种重疾被纳入保障,它们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一些重疾,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正因如此,近年来,为重疾险扩围的社会呼声较高,这种扩围不仅好理解,而且将来势必还会有后续行动。

  另外一种扩围,是不增病种,而是在原来的重疾之下,新增了3种轻度疾病。具体而言,就是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重疾的轻型也纳入其中。在过去,患者即使患有重疾,但只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被纳入保障,将这些“轻度疾病”纳入,意味着将来患有这3类疾病的患者,即使病情较轻,重疾险也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障。由于“重”和“轻”形成鲜明对照,难免有人认为,重疾险管“轻度疾病”的事,或许超出了保障范围。

  其实,这样做不仅没有超范围保障,而且还彰显先进的健康理念。与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普遍做法相比,当前更加重视健康全过程干预,包括并发症预防在内的疾病预防,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种变化不仅体现观念进步,而且对降低重疾发病率至关重要。这3种疾病的并发症发病率较高,在它们尚不够严重时就给予保障,有利于患者早期接受规范诊疗,阻止疾病发展到严重程度。

  从保险的角度看,推广重疾险,决非交钱投保、患病赔付那么简单,保险公司即使出于保障自身基本利润的需要,也应该尽量减少赔付,而减少赔付的最佳办法,是降低重疾及其并发症的发病率,对疾病进行早期干预,又是减少发病率的有效办法。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部分西方国家,为健康险投保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国内的健康保险应该补齐过程管理短板。可以看出,重疾险保障特定的“轻度疾病”,是立足长远的务实之举,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利。

  但也要看到,将“轻度疾病”纳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只是第一步,更加有效的疾病早期干预,不仅要解决看病经费来源问题,而且要有科学的防治方法,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既要有保险推销员,更要有足够多的健康管理师。因此,将“轻度疾病”纳入保障之后,还得对疾病全过程进行干预,为患病初期或尚未患病的投保人,提供健康指导和疾病管理服务,这样的重疾险,既彰显先进的健康理念,又符合保险业发展规律,为民众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