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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10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近日,深圳市委第二批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深圳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1+3+3”(即1名总法律顾问、3名法律顾问和3名联络员)新模式。这些法律顾问成为市委相关部门决策的法律“智囊团”,他们的意见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2016年12月,深圳创建市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首批5名市委法律顾问。此次新制度模式建立了“1名总法律顾问+3名法律顾问+3名联络员”的外聘法律顾问团队,以团队多层化有效对接法律服务多元化需求。其中,总法律顾问负责统筹处理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涉法事务;法律顾问负责牵头所在团队处理重要疑难涉法事务;联络员作为业务骨干,专职在市委法律顾问室坐班工作,协助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在深圳市委第二批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受聘为市委总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秀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铁山受聘为市委法律顾问。

  据了解,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明确其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列席市委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调研。综合考虑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性质、业务数量、人员调配等实际情况,政府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薪酬待遇。对承担市委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办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部门还将按程序另行支付专项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