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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成立五年来,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为大湾区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29日        版次:A05    栏目:南沙自贸区法院 公平正义零距离    作者:董柳、王君

     2019年4月29日,南沙自贸区法院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文/图 董柳 王君

  

  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自贸区建设对于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着重要意义。2015年12月,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应运而生。

  自成立以来,南沙自贸区法院开放包容、守正创新,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司法新动能,为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今年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我们不仅重整成功,年收入预计还将达到7.3亿元,实现投产以来的最好业绩。”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原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叶定飞说,“能够渡过这个难关,我们真的特别感谢孙皓法官。”

  谁能想到,一年多前还负债累累、被迫启动破产程序的振戎公司,如今已成功提前完成破产重整,脱掉沉重的债务负担,轻装上阵,重焕生机。

  而这家公司之所以能够重整升级、实现蝶变,是因为南沙自贸区法院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创新之举,高标准引入外部投资人带来的产业升级,以及多方联络为其争取税费减免的主动帮扶。

  南沙自贸区法院坚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年来共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14件,清理债务78亿元,盘活土地资源67万多平方米。

  除了“办理破产”之外,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两项指标也与法院有着密切关系。在不断优化“办理破产”指标的同时,南沙自贸区法院在这两项工作方面同样精准发力。

  发布《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意见》《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制定《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南沙自贸区法院加快推进网上立案、电子诉讼、无纸化庭审、线上授权见证等便民措施常态化运作。2020年,南沙自贸区法院五类商事案件网上立案15215件,网上申请立案率100%,立案平均用时1天;审结16706件,平均审理用时仅62.66天。

  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民营企业到外资公司,南沙自贸区法院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当事人的获得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南沙投出“信任票”。

  

  对接港澳构建公正高效审判机制

  

  “首先,(2017)粤73民辖终207号案的案由与本案相同,均为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其次,该案的基本事实与本案类似……综上,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本院采纳将(2017)粤73民辖终207号案件作为类似案例,在本案审理中予以参考适用。”今年10月21日,南沙自贸区法院发布《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首次适用该程序对一宗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作出裁决,就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开展了有益探索。

  该《指引》进一步落实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明确类似案例辩论的申请程序、判断标准和适用效力,从而促进与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遵循先例原则的对接互鉴,增强中国内地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而这只是南沙自贸区法院长期以来持续推进与港澳诉讼规则对接的多项探索之一。

  自2015年挂牌成立以来,南沙自贸区法院不断强化湾区优势,立足南沙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及“三区一中心”建设需求,持续深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积极构建“N+4+2”多渠道粤港澳司法规则对接机制。

  该院率先开展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委托当事人送达、律师调查令、交叉询问规则及“类案辩论”等多项诉讼规则对接探索;创新港澳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专家咨询委员和实习生等4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打造粤港澳三地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品牌、入驻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

  2020年12月,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规程》,瞄准制约涉外审判的难点,针对域外法查明适用问题持续发力,对域外法查明的渠道、流程、效力等做了明确规定,全力提升涉外审判水平。目前,已经构建“法官自主查明+第三方机构查明+专家辅助查明”的立体化路径,全力保障当事人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来处理纠纷,增强境内外商事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交易的信心。

  

  以精品个案传递市场经济法治规则

  

  南沙自贸区法院深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点强化司法指引评价功能,推行精品战略,以生动案例传递交易规则,引导区域内各类行为规则体系形成,全面推动区域发展目标达成。

  成立五年来,南沙自贸区法院共新收案件26059件,审结20914件,结案标的55.08亿元。五年间,各类商事纠纷持续增长,跨境电商、商业保理、贵金属期货投资、回收境外股权等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大量涌现。案件难度持续攀升的同时,具有示范意义和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例也不断呈现:

  ——发出全国首例禁止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的禁令,拓展行为保全的对象范围,丰富行为禁令适用的司法实践。更重要的是,通过禁令及时对不正当投诉行为予以制止,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的竞争秩序。

  ——在审理涉台众筹型投融资的新类型纠纷中,秉持宽容谦抑的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认定新型商事纠纷的法律效力,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司法保护,有力增强商事主体的投资信心和对未来的预期。

  ——公开宣判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以判决形式明确平行进口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准确划定侵权行为和正当使用行为边界,及时回应行业和社会公众司法期待,为利益攸关方提供明确稳定的行为预期,推动外贸行业繁荣健康发展。

  

  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我是来自香港的执业大律师张鹏,今天作为特邀调解员进行本次调解。”2017年3月,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次邀请我国香港地区调解员主持调解一宗涉港商事纠纷。

  调解过程中,张鹏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将双方确认的事实和问题一一列明,为双方创造沟通机会,通过“面对面”沟通和“背靠背”会议,一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即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2016年,南沙自贸区法院设立多元调解中心,逐步建立起涉外商事案件专业调解前置机制。2020年12月,增聘日、俄、巴、印、澳等外籍调解员。此外,该院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建立商会协调机制,与仲裁、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建立纠纷导入导出平台,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该院设立全国首个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2019年5月21日,该中心首次对一宗侵犯商标权纠纷进行调解,两小时即告成功。该院还与前海、横琴法院合作,实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多元纠纷解决资源共享,推动珠三角核心区司法资源共享,打造“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

  站在五周年的新起点上,南沙自贸区法院正以更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更智能多元的解纷机制,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