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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呵护好住院“一口价”这株幼苗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1月05日        版次:A07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罗志华

  □罗志华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11月27日就诊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疼痛科,医生初步诊断为“盘源性疼痛”,建议他住院检查再决定是否手术。院区医生告诉他,检查完如果决定做手术,收费2.5万元。陈先生最后放弃了手术,住院7天,“一口价”收费1.1万元。陈先生按项目估算收费约为5000元,认为医院收费极不合理,便向医院反映并索要收费明细,但医院推说按DRG套餐收费,不提供收费明细。(1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

  住院“一口价”,正规的说法是按疾病诊断分组(DRG)收费。DRG是上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研发的一种管理工具,主要应用于短期住院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及医保付费管理,目前在德国、法国等世界上很多国家广泛应用。从2019年6月开始,我国30个城市正式开展DRG收费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是,由医院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病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由于这种收费具有包干的意味,用“一口价”来形容比较贴切。

  DRG被寄予降低医疗费用的厚望。长期以来,过度诊疗一直困扰着社会,这种现象与按项目收费模式不无关系:既然是按项目收费,当然是检查做得越多、药品吃得越多,收取的费用就越高。按DRG收费则不同,只要确定了一个疾病分组,收取的费用就固定不变,用超了医院亏,节约了医院赚,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节约着花钱,就会成为医生的自觉行动。

  然而,收费方式上的大转弯,短期内很难让患者适应。陈先生按项目估算收费,就是沿袭了过去的习惯,在新的收费模式之下,陈先生应该改变费用监督方式,将注意力集中在两点:一是疾病的分组是否合理,二是是否获得了与分组对等的服务与诊疗效果。他应该监督哪些诊疗没有完成,哪些效果没有达到。他要防范诊疗不足,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担心医生开大处方、做大检查。

  陈先生作为患者,不了解不同的收费模式带来的变化,这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医生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不仅没有尽到宣传与解释的责任,而且还拒绝提供收费明细,让陈先生丧失了解这种新的收费方式的机会,监督权与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这是导致这起纠纷的根源。新的收费模式以观念转变为前提,医生的观念转变,应该体现在与患者打交道的方式上。

  疾病分组规则有严格规定,有一系列客观指标作为基础,医院的利润率也应处于合理水平。陈先生住院7天,按项目核算只需约5000元左右的费用,但该疾病分组收费却为1.1万元,利润空间很大,说明分组或存在不合理之处。疾病分组要确保科学严谨,效果评估与日常监管,需贯穿整个改革过程。先行获得试点资格是一种荣幸,但这项改革的探索性较强,各方面临的考验都很大,须认真培育、精心呵护,方能让这株医改幼苗茁壮成长,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