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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常委曹志伟:不合理计容方式加重居民负担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1月29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蒋隽

     曹志伟

  

  

  买房,要同价买20%~30%的公摊面积。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在大会发言中提出,房屋公摊面积过大、摊分面积计算不合理、房屋实用率低、舒适度不足等问题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质疑:买房公摊面积太大,计算不合理

  

  曹志伟指出,不合理的计容方式和公摊面积更使得购房者不仅要多付房款, 而且还要支出更多的物业费等费用,加重了居民的住房经济负担。原因主要在于,现有计容面积和房屋测绘摊分面积计算规定不合理、公摊面积的计算子目越来越多且重复、同等容积率情况下限制了建筑物的内部舒适度和美观性。

  “各类社区公建配套列入计容面积,减少了单个地块内住宅供应数量,还计收市政配套设施费,增加建设企业负担,也推高房价成本。”曹志伟解释,居委会、 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套公共设施,既占计容面积指标、又要建设后无偿移交、还要交市政配套设施费,这些成本最终都由购房者承担。此外,独立设置的垃圾收集站,既占用容积率面积又影响居住环境。各类供电用房占用计容面积指标,不仅增加了购房者的分摊面积,还增加了建设单位获得电力的额外成本。

  “部分建筑物内配套设施重复计算容积率面积,增大了房屋的公摊面积。”曹志伟说,建筑物内及依附建筑物的各类管道井,如电梯井、提物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公共楼梯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数重复计算容积率面积和房屋测绘面积;平均半层高的复式中空楼梯空间,按两层面积计算,相当于双倍计算了地价,加大了购房者的负担。

  

  建议: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面积

  

  对此,曹志伟建议,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等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面积,或按1:1补偿同样计容面积,由建设单位继续无偿建设后移交;与获得电力相关的各类电房均允许设置在地下室,但不在地下最底层即可,不纳入计容面积、不计收地价、不确权、不计入房屋测绘摊分面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等各类管道井均不重复计算计容面积,无论管井有多高,均只算一层垂直投影面积;电梯机房、风机房、消防水池、人防报警间等配套设施用房,不纳入计容面积和测绘面积,不确权、不摊分;不计收车库中车位框外共有面积的地价,降低建设单位建设开发成本,降低车位每平方米销售单价,减轻有购买车位需求的居民经济负担。 (蒋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