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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险已陆续上架 你准备收货了吗?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2月05日        版次:A14    栏目:财经锐调查    作者:程行欢

     图/视觉中国

  

  文/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

  

  1月31日,各大保险公司在旧版重疾险上的销售冲刺戛然而止。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式实施之后,以旧版重疾险定义参照制定的相关产品,要在这一天全部下架,或替代或升级的新产品也已经在2月初陆续上市。有保险经纪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在新旧产品过渡的最后一个月里,粗略估计,业绩同比增长了2-3倍。火爆的业绩,除了有营销手段的推动因素之外,也证明消费者的消费倾向——获得最大限度的赔付,依然是最被看重的因素之一。记者注意到,过渡期后,部分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已经上市。多家大型险企透露,从重疾险整体销售来看,价格不会发生太大波动。

  

  旧版下架前销售火爆

  

  时隔1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重疾定义的改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成为新的标准,同时改版的还有重疾发生率表。这种政策性的变动,影响的是全行业的所有产品。

  修订从2018年就开始,历时3年。而引发广泛关注与社会讨论的,是政策最终的落地到执行的三个月期间。

  整体来看,此次新规范修订取得三项成果,即建立重疾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疾定义;增加病种数量,由原版的25种重疾定义扩展至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轻症赔付上限为30%;扩展重疾范围,优化重疾定义,放宽赔付条件。

  根据新规,政策落地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如何对这一变化进行解读,成为消费者是否在最后的三个月中拥挤上车的最重要理由。

  目前在销售市场中的一个普遍分析是:与新重疾险相比,旧版重疾险最大的优势是不对目前高发的一些轻症进行分级赔付,赔付的比例更高,可以全款赔付,而以后购买的新产品只能赔付30%。

  “卖得非常好”,是各大保险公司对记者咨询的普遍反馈,在1月3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很多经纪人甚至加班连轴转销售旧版重疾险。而消费者对新版产品的咨询重点,则主要包含了“价格会不会涨”“保障会不会缩水”这两个大类,其次,“新版产品会不会影响以前的产品理赔”等也受到普遍关注。这些问题直接反映了消费者购买重疾险的消费意愿。

  此外,不少保险企业为过渡新旧产品,推出了“择优理赔”的方案。在过渡期,客户可以在2007年版的旧规范和2020年版的新规范中选择对理赔更为有利的定义作为赔付依据,这也都促使消费者有了“旧版比新版划算”的想法,再加上一些销售手段和技巧,从而引发了抢购。

  

  部分已上市新产品价格略降

  

  如今,部分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已上市。未来行情究竟怎么走?还是拿产品说话。

  如平安人寿的“平安福20”已更新为“平安福21”。记者注意到,两者相比,平安福21提供180种疾病保障,覆盖轻、中、重症各个阶段。其中,重疾病种由100种扩展至120种,轻症赔付次数由最高3次提升至最高6次,但轻症种类减少10种,并新增20种中症责任。在价格上,以基本保额50万、交费30年为例,30岁男性购买新旧产品的保费分别为11450元与12050元,30岁的女性则分别为10650元与11050元,属于略降。

  太平洋人寿的金福人生替换为金典人生后,重疾由105种扩展为120种,轻症由55种扩展为60种,旧版轻症赔付20%保额由3次扩展到5次,并增加了6种轻症赔付10%保额。同样以基本保额50万为例,交费期由20年变为19年,在价格上,旧版是30岁男性由20年期缴15050元变动为19年期缴14950元,30岁女性由20年期缴14050元变动为19年期缴14100元,因此从总体看,价格也是略降。

  “无论有没有买到旧版重疾险,并不存在着是不是‘吃亏’一说。”有业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买完旧版后未来也可以根据需求再购买新版的重疾险进行追加。

  多家大型保险公司透露,从重疾险整体的销售来看,未来价格不会发生太大波动。毕竟,靠价格战来维持利润并不是长久之计。不少公司也借此提供增值服务来提升产品价值。如友邦推出的 “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系列,除了核心的重疾赔付之外,还可自由选择轻症最高达30%、中症最高达60%的不同比例单次赔付金额,进行个性化配置。

  

  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新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重疾险新规对消费者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展。在旧规范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在赔付条件上,也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此外,在容易引发争议的引用标准上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这些均无法以简单的“价格”来衡量。

  以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为例,此次修订并没有剔除,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依据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