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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突发公卫事件隐患怎么办?

积极上报有奖励!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2月17日        版次:A02    栏目:假期防疫站    作者:林清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清清、通讯员穗卫健宣报道:春节期间,市民发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怎么办?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的相关指引明确指出:积极上报有奖励。

  根据现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疫情期间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者,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因此市民应积极配合相关紧急安排。若被告知属于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相关医学措施。拒绝配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