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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住粤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建议规范“刷脸”技术应用

小区装人脸识别 须多数业主同意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05日        版次:A04G    栏目:高“言”值    作者:丰西西、孙晶

  

  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孙晶

  

  小区“刷脸”进门、快递“刷脸”取件……人脸识别在日常生活中已随处可见。然而,海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在各个场景被采集,也出现了一些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滥用甚至倒卖的现象,引发公众担忧。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郭卫民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两会,住粤全国政协委员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将联名递交提案,建议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防患伦理与法律风险,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担忧 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于欣伟表示,如今,人脸识别技术已在商场、写字楼、小区、学校、医院、车站等场所广泛使用。“市民买房可能被售楼部摄像头拍下人脸数据;部分住宅区要求业主刷脸才能顺利进出小区、使用电梯等;商场的人脸及消费特征信息贯穿注册、到店、跟踪、管理的会员管理全流程……市民诉杭州野生动物园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事件引发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忧虑。”

  她说,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目前,几乎所有单位、组织都可随意收集群众人脸数据生物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却并无明确限制和要求,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即使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

  

  提醒 朋友圈晒图也要小心

  

  刘伟明确指出,一旦人脸数据被非法利用,极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危及公众人身与财产安全,人脸数据或将与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一样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新手段。

  他表示,当前,对于人脸数据的采集主要是为了满足实名制要求,“部分应用在使用过程中要求用户上传身份证信息资料和照片,有些甚至要求用户提交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等”,另外也有不少网民喜欢在朋友圈晒各类生活信息,包括本人、好友以及家人的照片。以上均成为人脸数据违规采集与数据泄露的主要途径。

  

  建议 加强人脸识别应用审批监管

  

  因此,于欣伟、刘伟在联名提案中建议,由各级公安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相应审批标准及程序,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除道路、交通工具、银行等法律规定的安防应用之外,涉及对特定及非特定对象的处所,如写字楼、商场、企业、公园、学校等,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都应申报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审核其合法、正当和必要性,并监控数据安全,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委员还建议,应当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必要性审查。对于如小区管理等特定人群人脸识别应用,须以自愿为原则,由个人信息主体进行必要性审查。住宅区物业应由业主按户数及面积2/3以上投票通过后方可申报审批,禁止非授权擅自使用人脸识别。对于如商场等非特定人群的经审批的人脸识别应用,须以显著标识告知相对人。此外,还应当做好立法顶层设计,组织人工智能专项立法。界定设备及数据主管职责、技术标准、数据使用、管理权限、资质要求等,规范数据权属、使用、交易、共享机制,明确数据所有、使用与收益权限。明确机构权限,制定采集、储存、传播、使用、销毁等法定程序及数据分类管理规则。另外,应当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制定人工智能产业技术标准、行业自律规范,制定伦理规则,强化保护个人隐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