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原创卡通形象被网店盗用 小伙用一招便拿到赔偿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10日        版次:A10G    栏目:我们身边的民法典·公证系列    作者:董柳、王楠

  主办单位:广东省普法办 广东省公证协会

  承办单位:羊城晚报 广东普法网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王楠 通讯员 冯斌

  

  大学毕业后,小林在珠海开设了自己的文创产品设计工作室。他设计的一个动物卡通形象深得年轻人的喜爱。正当小林准备以这个动物卡通形象进行周边产品开发时,突然发现,街上已经有人穿着印有此卡通形象的T恤。询问后,对方告诉小林,这件T恤是其在某网店购买的。

  得知自己设计的动物卡通形象被他人盗用谋利后,小林并没有选择直接向商家投诉或追责。他担心,如果直接投诉的话,商家会矢口否认,并立即把商品从网上下架。

  小林来到珠海公证处进行咨询。他告诉公证员,自己的设计被他人盗用,希望在跟对方交涉前,对侵权事实给予公证确认。他还向公证员出示了著作权证书,证明自己是此卡通形象的所有权人。

  公证员告诉小林,可以通过办理购买产品和网页证据保存的公证来对侵权行为固定证据。购买产品公证可以确认侵权产品确实是从该网店购买的;同时,应办理网页保全公证,以便对该网店上对外展示的商品印有侵权卡通形象这一证据进行保存、固定。

  在珠海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室专用电脑上,小林登录自己的账号购买了相关侵权产品,公证人员以网页截屏、屏幕录像等方式,对网站公示内容和购买过程进行了全程保全。

  几天后,公证员又和小林一同前往收货驿站领取寄到的货品,并进行开箱、拍照、重新封箱贴封条,从而完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保全。

  小林拿到了公证书后,向侵权商家提出要求赔偿,并告诉对方已对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将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最终,侵权商家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小林支付了赔偿金。

  

  民法典

  

  知识产权被故意侵害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小林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来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