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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

(2021年2月2日)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29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支持珠海经济特区思想观念先行、改革创新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绿色发展先行,在新时代强化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发展机遇,支持珠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努力把珠海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

  (二)战略定位

  ——区域重要门户枢纽。全面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特色金融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和枢纽型网络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新支点,加快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

  ——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陆海通达的独特区位优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效融入区域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重要支撑。

  ——创新发展先行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汇聚全球高端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人才驱动、创新驱动。

  ——生态文明新典范。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优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机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打造生态文明典范。

  ——民生幸福样板城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塑造开放友好包容的城市文化,打造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的样板城市。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全省新的重要增长极作用凸显,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走在全国前列,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城市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城市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澳珠极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建成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践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使命

  (四)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珠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积极协调解决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事项与省有关事项的衔接问题,支持在珠海适用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珠海经济特区法规。

  (五)赋予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珠海实施。优先部署省级重大改革试点,支持珠海在已取得使用权的无居民海岛上探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委托珠海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支持珠海按规定探索创新镇街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省级通过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等方式,加大对珠海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编制保障力度。开展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改革试点。鼓励珠海探索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提升珠海资源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六)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支持珠海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合理划定工业用地红线,提高高度城镇化地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水平。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共享。深化政务服务、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七)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支持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枢纽基地。加快建设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加快推动珠海机场设立国际口岸。继续办好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加强与港澳消费市场互补和联动,支持珠海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三、推动形成珠澳全方位合作新局面

  (八)全力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珠海创新粤澳合作开发横琴模式,建立共商共建共管的体制机制。优化横琴“分线管理”政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模式,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品牌工业、现代金融、商贸消费、文旅会展、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推动建设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金融、绿色金融、中药材现货交易等领域深度合作。

  (九)深化珠海与澳门合作。有序推进澳珠联通工程,争取国家支持珠海规划建设城际市域(郊)铁路。推动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鹤洲片区以及航空产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

  (十)提升澳珠极点辐射带动能力。支持珠海强化与周边城市空间规划衔接、产业优势互补和基础设施联通,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研究推进珠海、中山接壤片区协同发展,深化珠海与阳江对口帮扶。加快大桥经济区建设,承接港澳物流、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强化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与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协同发展,规划建设深珠合作示范区,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

  四、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

  (十一)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支持珠海研究赋予科研人员人财物更大的自主支配权,完善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科技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科技创业引导基金。健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技成果跨境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跨境流动等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综合改革试验。

  (十二)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珠海加快建成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建设,争取更多重点实验室落户。支持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依托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十三)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集聚区。充分发挥珠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作用,优化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对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可以不受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五、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四)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珠海以壮大实体经济为导向,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巩固智能家电产业领先地位,鼓励工业机器人、高端打印设备、深水海洋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带动提升珠江口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水平。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入航空龙头项目,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航空工业和通航产业集聚区。支持在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珠海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珠海集聚发展,提升现代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效能。落实中央关于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和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有关政策,鼓励开展海洋金融创新,培育发展金融科技企业。

  (十六)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支持珠海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级信创产业示范区、5G产业园。建设云计算中心、低时延类中型以下或边缘计算数据中心。支持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无人船海测基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等项目建设。

  (十七)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支持珠海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海洋经济,依托万山群岛、环横琴岛和环高栏岛等区域,打造环珠澳蓝色海洋产业带。加大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海洋开发服务体系和海洋科技体系建设,发展海岛观光、海上运动等多元化海洋旅游项目。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建设智能型海洋牧场,加快建设洪湾渔港经济区。

  六、打造珠江口西岸综合交通新枢纽

  (十八)建设珠江口西岸轨道交通中心。支持珠海围绕推动澳珠极点融入国家高铁网,加快建设北优东接、辐射粤西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珠海至肇庆高铁、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深入研究论证深珠城际铁路(伶仃洋通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项目廊道预留预控工作,加快建成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研究提升珠海铁路枢纽功能,谋划深珠城际铁路延伸至阳江,构建珠江口西岸沿海铁路通道。

  (十九)织密内联外拓的高快速路网。强化珠江口西岸交通一体化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快建成黄茅海跨海通道,规划建设高栏港高速公路北延线,完善港珠澳大桥及其西延线周边路网。谋划推动珠峰大道西延至江门、横琴第三通道北延至中山等高快速路,完善珠海对接深圳、中山、江门等城市交通路网。

  (二十)打造区域航空航运枢纽。增强珠海机场、珠海港功能,高质量建设区域性枢纽机场,支持修编珠海机场总体规划,推动将珠海机场第二跑道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项目。加快高栏港集装箱码头三期等深水泊位、深水航道和疏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珠海港与广州港等周边港口合作。

  七、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

  (二十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珠海高质量建设水网生态廊道,理顺跨境河流、水域管理权属,重点推进前山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5联防联控。支持珠澳咸期供水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珠海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建立珠江口海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

  (二十二)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支持珠海加快创建“无废城市”,支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八、建设宜居幸福新都市

  (二十三)规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支持珠海加快推进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城市大脑”,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加快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健康、智慧教育体系,推动智慧社区管理创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动职住均衡、产城融合。

  (二十四)建设高水平区域教育医疗中心。支持按规定引进港澳及国外高水平大学到珠海办学,将横琴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的先行地。支持珠海推进基础教育课程综合改革示范实验区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强高水平医院、医学学科群和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与港澳建立紧密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珠澳医疗转诊制度。

  (二十五)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支持珠海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提高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供给能力。到2035年,实现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60%。

  (二十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持珠海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培育扶持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设区域性应急指挥中心。深化珠澳执法合作,完善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十七)提升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珠海深化文明城市全域创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港珠澳大桥蓝海豚岛特色旅游项目。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完善协调推动和督促落实机制。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做好支持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协调解决珠海经济特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珠海挂职帮扶,支持珠海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珠海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