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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刻检视“纸面服刑”案中的司法漏洞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09日        版次:A08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终于迎来定论。日前,内蒙古方面发布的《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24名,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离世10人。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违规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新华网)

  一名杀人犯居然“纸面服刑”长达15年,并在这个过程中一路“平步青云”,完成了向村委会主任、人大代表的层层“洗白”,如此只能出现在影视剧中的荒诞情节,却在现实中真实上演,这挑战的不仅仅是常识,更是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相关方面的最终处理结果表明:出来混,总是要还的。84名责任人被悉数追责(离世10人),也让人们看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突破底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但是,此案发展到今天这一步,还是有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此案曝光后,不少人都以为,要让一名杀人犯成功“脱罪”,其背后大概率会有一只“通天之手”。然而,事实表明,不管是涉案人的级别,还是操作过程,都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惊心动魄”。如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这个关键一步,只不过是巴图孟和当卫生局会计的母亲,通过层层找关系请托当地公安局局长在“保外就医”的审批材料上签了字。而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甚至仅是请托当时的看守所所长就“搞定”。

  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司法正义的底线,就在这样的请托、“活动”中被轻松消解,其背后所暴露的,恐怕不仅仅是个别掌权者目无法纪的侥幸心理,或也说明相关程序机制设计的缺陷,以及权力监督制衡的乏力。如有专业人士就指出,或可考虑将暂予监外执行也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像减刑、假释一样,走严格的司法程序。

  从违规保外就医到长期脱管漏管,再到违法当选人大代表、违规当选村委会主任,本该起到约束作用的规则却一路给请托让路,也真实表明一些程序和机制的失灵,不止表现在个别环节,而是呈现出“系统性失灵”的特点。正如网友所指出,“但凡有一个环节谨慎,他也出不来”。这提醒我们在基层治理中,不管是司法领域,还是行政领域,都不能低估“人大于法”、人情大于规则等“潜规则”的蔓延程度。只有充分正视问题,才能给出足够有效的修复对策。同时,这样的反面案例也反衬出规则之治的重要性。因为任何环节的规则失守,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相应的,多一个环节被守住,也就能避免出现最坏的情形。而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基座,就是在一环扣一环的坚守中筑牢。

  值得注意的是,与云南孙小果案一样,内蒙古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也属于“陈年旧案”,它们的复查还原,都属于对过去司法腐败遗留问题的清理。从这两起案例来看,过去由于制度、法律的不够完善,程序意识的淡薄等种种原因,类似的“问题”案件或许并非个例。所以,还有必要以此契机继续加大“回头看”力度,像过去复查冤假错案一样,对一些民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案件予以彻查。当然,更重要的是,要深刻检视这些案件中所暴露的司法漏洞,并及时予以针对性的补漏,避免重蹈覆辙。

  司法正义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要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孙小果案与巴图孟和案的真相大白和严肃问责,让社会对此寄予了更多期待。相关方面已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我们希望这不仅仅是大案查处之后的“例行动作”,而是真正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预防体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