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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发布2020年-2021年十大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案例汇编:

锚定营商环境建设 南沙再添5项检察创新成果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21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董柳、穗南检、张凌锋、何嘉丽

     南沙检察院召开刑事检察部门降低审前羁押率专项工作会议

     检察官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南检 张凌锋 何嘉丽

  

  近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发布2020年-2021年十大创新成果,其中,广州南沙检察院(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年度创新创优工作项目——“降低审前羁押率‘南沙模式’”被评为十大创新成果,这是该院锚准检察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大局发力点,稳妥探索与港澳司法规则融合对接,积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审前羁押率最低降至47%,低于全市检察机关审前羁押率平均数。

  同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发布《南沙自贸片区2020-2021年制度创新案例汇编》,广州南沙检察院(自贸区检察院)打造的“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多元修复”四项机制入选南沙自贸片区法治营商环境精选案例。

  

  创新驱动,追求实效有突破  

  

  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前”要转变理念。据了解,南沙检察院将降低审前羁押率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十大创新创优工作项目,成立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节点;同时,及时反馈总结分析试点司法实务中存在的梗阻,敦促办案人员快速转变理念、立行立改。

  “捕中”要严格审批。为此,南沙检察院调整审批权限,要求刑检部门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原则上不批准逮捕,确有逮捕必要的,必须提交三级审批。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审结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09件188人,其中作出不捕决定90件144人,不捕率已达43.3%。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75人,占所有不批准逮捕决定的52.1%。

  “捕后”要动态跟踪。南沙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凌锋说,必须及时跟踪了解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条件是否灭失,因证据变化而明显可能判处拘役、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应当及时、主动、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后才提起公诉,杜绝建议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但检察机关不主动变更强制措施的不作为情况。

  

  制度推动,规范批捕有指引

  

  南沙检察院率先出台全市乃至全省检察机关首份《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实施意见》,内容涵盖实施原则、跟踪羁押审查、探索替代性非羁押措施、沟通公法联动等内容。

  此外,该院出台《刑事诉讼流程异常案件强制研判制度》,明确对捕后不诉、捕后轻缓的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进行强制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流程异常出现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制度与个案匹配问题。日前,该院修订后的《社会服务告知机制》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审查批捕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社会服务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另外,科学设置指标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南沙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郑创彬介绍,该院增加审前羁押率在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权重,在检察官考核数据中增设不捕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数等正向评价指标,以及审前羁押但判处轻缓数的负面评价指标,并通过每月通报审前羁押率情况,对审前羁押率持续居高不下的情况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引导办案人员慎用羁押措施。同时,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对于取保候审后出现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又犯罪等意外情形的,如办案人员尽到必要的审查责任,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予以否定评价。

  

  智慧借助,优化办案有保障

  

  优化办案流程和效果,必须借助“智慧”。为此,2020年,该院率先与软件公司共同研发“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通过分析该院对前三年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估形成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数据分析模型,打造全省首个关于逮捕必要性分析的智能辅助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制定系统操作指引,推动系统在办案中全面使用,针对使用中发现问题,加强与软件公司沟通,优化系统运行。

  与此同时,该院还强化专家调研论证、借鉴域外成熟实践。“我们积极借鉴域外审前羁押措施的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和地区实践,稳步探索‘犯罪数额+罚金’的保证金缴纳制度、弃保潜逃后追逃工作衔接等替代型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切实做到既保证诉讼流程顺利进行,又保障人权不受侵犯。”南沙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蓊说。

  据了解,该院还通过加强检法、检警沟通,整合内部资源,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实现沟通联动,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形成合力。

  

  南沙检察院入选的4个法治营商环境精选案例

  

  案例一: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办案机制

  

  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办案机制包含涉民营企业司法办案、服务保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从业禁止”建议等内容,有助于实现检察环节对民营企业的针对性保护。

  截至2020年12月,南沙检察院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案件116件,共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42件次,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2人;发出涉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函49份,挽回经济损失1276万元,开展涉金融案件立案监督2件。

  

  案例二: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机制

  

  南沙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听证活动进行了一般性规定,该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定》。同时,借助专家、学者等听证参与人的专业意见,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社区服务人员、行业协会等听证参加人员“证”的作用。

  2020年以来,南沙检察院召开的民事行政检察听证会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全国率先建立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

  

  南沙检察院通过对社会危险性评估方法的研究,借鉴域外审前风险评估模型研究,确定各种影响社会危险性因素的重要性和占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模型和量化表格,将量化评估因素分为人身因素、犯罪因素和妨碍诉讼因素三类,细化评估项目,检察人员只需将犯罪嫌疑人的量化情况分类代入,通过特定算法,得出是否应予逮捕的基准判断。同时,引入信息化手段,研发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计算小程序。

  该机制试运行至今,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案件同比上升17.24%,公安机关未提出复议复核,上级检察机关未变更不批捕决定。2020年8月,该项目数据模型建模成功并初步投入使用,同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推介。

  

  案例四:构建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多元修复机制

  

  南沙检察院创新构建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多元修复机制,探索异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由涉污染环境的企业异地选址,出资建设全市首个生态公益园林。

  此外,该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对南沙虎门炮台文物进行修复与利用,推动完善炮台文物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

  另外,该院还融合“社会服务告知”“检察公开听证”及“公益诉讼诉前修复”等多项检察制度,由当事人志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