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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商铺拆成“卡位”再转让

佛山高明高登国际广场处于停工状态,同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嫌疑人被控制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27日        版次:A06G    栏目:新闻最前线 深·猛 调查    作者:张闻

     高登国际广场已经停工

     高登国际广场在宣传图上将品牌方入驻铺位分割成卡位再次出让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曾号称要打造佛山西部最好的商业综合体,高调启动全球招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的高登国际广场如今并没有引来市场赞誉,反而引来了维权业主。4月26日,佛山市高明区警方通报,高登国际广场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嫌疑人被控制。

  一个曾经轰轰烈烈的商业项目为何会最终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平台?羊城晚报记者进行调查走访。

  

  遭遇:一品牌商铺拆成百余卡位出售

  

  谭叔2019年7月购买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的高登国际广场的商铺。谭叔回忆道,当时,销售人员拿出一张铺位图,明确表示某知名品牌相中了这个铺位,“准备过来装修了”。而在销售人员展示的铺位图上,该品牌要“装修”的店铺被分成了100多个卡位,每个卡位面积从5.2平方米-11.6平方米不等,价格各不相同。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出售的是这些卡位的使用权,并没有房产证,使用权期限从30年-40年不等,可由第三方返租后每月获取租金。

  谭叔和他的姐姐各花费十余万元购买了其中2个卡位,凭证却只是一张收据。“我不放心,一定要求销售人员标明我的卡位具体的位置。很多人合同上面甚至没有标明具体位置,名义上是买了,但走进店里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哪一块。”

  一位购买了高登国际广场公寓的业主在向高明区西江新城管委会投诉时表示,其于2018年4月28日在高登广场营销中心交付认购高登广场1号楼7层A03和B03两套公寓,费用共计50余万元。然而,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没有如期交楼,甚至部分基建都没有建起来,工地就已经处于停工状态,承诺的返租租金更没有按期到账。后来,高登国际广场的开发主体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业主们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分31个月给业主共5000元补偿款项,并要求业主放弃追究延迟交付的任何责任。

  谭叔表示,随着高登国际广场屡次在竣工时间上“食言”,不少业主纷纷来维权。2021年初,高登国际广场工地几乎已完全停工。

  

  现场:项目围起挡板工地空无一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高登国际广场于2018年3月动工,总投资约20亿元、占地约10万平方米。项目曾号称要打破高明区无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现状,做成佛山西部最好的商业综合体,预计在2020年实现项目全面运营。

  记者现场走访看到,高登国际广场位于高明区重点打造的西江新城范围内,周边楼盘集聚,配套也较齐全。然而,广场四周都围起挡板,工地上空无一人。记者看到,该广场商业综合体外立面均已完工,但一楼和内部都是毛坯状态。外立面广告则宣称多个知名品牌入驻装修。

  而在高登国际广场营销中心,3位身穿制服的服务员与保安人员在门口迎客。不过,营销中心一楼所有办公室都大门紧闭。服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是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只是外聘过来“端茶倒水”的。而就在记者探访期间,依然不时有维权业主前来了解情况。

  根据已公开发表的媒体报道,高登国际广场项目已与金逸国际影城、白天鹅酒店、苏宁易购等多个入驻品牌商签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品牌商代表告诉记者,品牌方并不知道高登国际广场将铺位分成卡位再次交易。

  

  通报: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

  

  4月26日,佛山市高明区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通报,高登国际广场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负责人已被控制。

  据高明区住建部门通报,高登国际广场项目由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荷城街道上迳村经济合作社土地进行开发,由于开发单位资金不到位,当前处于停工状态。根据项目与租户、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寓部分的交付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商铺部分开业时间为2020年12月底,均已逾期。高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介入问题处置。

  同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通报,近日,该局在工作中掌握到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发高登国际广场项目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前期调查,于4月23日对该案立刑事案件侦查,4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李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调查取证、查封冻结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通报称,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请本案有关投资者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

  

  律师说法

  二次长期出售经营权应及时予以规范

  

  “该项目采用再次出售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方式,实际上是打了现行法律的‘擦边球’。”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表示,对于国有或集体土地,采取承租、承包方式获得使用权,严格意义上说,只能是由承租权人使用。该项目这种二次长期出售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方式,容易造成“变相卖地”的情况。“一旦项目出现招商不成功、经营不理想,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应该及早对其进行规范,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