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车座被盗窃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严艺文 实习生 金瑜 近日,广州一男子先后八次盗窃共享单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近年来,针对共享单车的人为破坏、私锁等行为频频出现。记者走访共享单车运维现场,发现损坏智能锁、加装私锁、破坏二维码、改装等是人为破坏共享单车较常见的行为。法律人士认为,破坏、私锁共享单车等行为,或已构成违法犯罪。 加装私锁行为较多 21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地铁站,地铁站D口附近停放着一排排共享单车。“这条刹车线被人剪断了。”哈啰单车运维人员李俊荣发现了一辆被破坏的单车。 李俊荣在白云区负责共享单车运维工作。他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会发现共享单车被人为破坏的现象。其中,破坏智能锁、加装私锁的行为较多。李俊荣说,有用户开了月卡或年卡,在不破坏智能锁的情况下加装私锁,方便自己使用。 在白云区新科下村的一条街巷内,李俊荣发现了一辆加装私锁的哈啰单车。这辆共享单车通过一把黑色的私锁,与一辆私人自行车锁在一起。不远处的另一条街巷内,一辆哈啰单车的智能锁锁环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把私锁。 李俊荣表示,除了破坏智能锁和加装私锁外,常见的还有整体拆卸智能锁和单车零件、破坏二维码和改装单车等行为。同在白云区新科下村的街巷内,运维人员就发现了一辆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上有被火烧的痕迹,还有单车的二维码被人为撕毁甚至被换贴,以至于扫描后无法开锁。 七成破坏者占为己有 近年来,人为破坏共享单车的现象频频出现。据哈啰出行统计,当前广州共享单车破坏行为近七成是占为己有,近三成是恶意破坏,另有少量是为了变卖。 记者了解到,经评估公司认定,一辆共享单车的价值超过2000元。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谭国戬认为,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属于共享单车供应企业,私自锁住共享单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涉嫌盗窃罪。广州市普通盗窃的入罪标准是2000元以上,因此,若私自锁住的共享单车价值不足2000元,在广州市将不构成盗窃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会受到行政处罚。 私藏共享单车,是侵占还是盗窃?谭国戬提出,使用者通过合法方式打开共享单车车锁后,若拒不退还共享单车,则构成侵占。若使用单车后关锁,则已不享有对共享单车的合法占有,此时私藏共享单车是非法占有,属于盗窃,而不是侵占。 此外,涂黑、换贴共享单车二维码等,是破坏属于他人所有财物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