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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斯涵涵 图/春鸣 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近日来信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5月10日人民日报) 公司称,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并认为,没谈过恋爱的“单身狗”表明其交际能力有问题,还担心第一次交异性朋友会影响工作。有网友们对此发出灵魂拷问:谈恋爱好多次是不是就是“情商爆表”? 到底谈多少次恋爱才算有情商?……“答案”的随意性、主观性过于强烈,用恋爱经历来考察应聘者的“情商”恐怕站不住脚。 要求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询问家中是否养有宠物……在就业市场上,一些奇奇怪怪的涉嫌侵犯应聘者隐私的招聘要求屡见不鲜。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奇葩招聘折射企业的强硬话语权,是劳动者和企业的地位、权益严重不对等的直接反映,是漠视法规,侵犯应聘者隐私权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对此亮起监管红灯。 某些企业招聘时,心中若没有法规红线,在居高临下洋洋自得之时,一不留神就可能把自己缺乏专业素养与管理水平的短,暴露在公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