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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只能作为“商品”不能成为“货币”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6月01日        版次:A07    栏目:今日论衡之财经观象    作者:玄子

  □玄子

  

  5月29日晚,新华社发布题为《百倍杠杆!疯狂的“币圈”带来“暴富”还是“爆仓”?》的文章,这是新华社在两天内第3次发文拷问“币圈”,被视为监管层发出的强力“号角”。

  实际上,这一轮币圈的“拐点”在5月18日“三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已现端倪。公告发布当日,比特币领跌,至今比起历史最高价已近腰斩,无奈还是按不住民间与海外游资继续“搏杀”。

  本轮数字货币的热潮,缘于去年美国一些大机构(如灰度)和大企业(如特斯拉)举巨资进入。实体经济的“加持”,无疑给“虚无缥缈”的数字货币注入了信心,也加强了数字货币的“交易、结算”等底层属性。

  然而,根据“三会”的公告: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意味着,在中国,它被定位为“商品”而非“货币”,并不允许有金融和交易属性,更不能容忍其挑战法币的地位。

  那么,作为“虚拟商品”,各种“山寨币”是不是就合法了?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虚拟商品”。举个简单的例子,QQ游戏的“皮肤”,就是典型的“虚拟商品”。界定合法与非法,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它如何被运用。有金融界人士认为,本质上这些数字资产更像股票,它波动巨大,根本没法当货币,而其去中心化的性质,也没有人可以为之背书,假如有些人一定要把它当货币进行交易的话,多半都是非法的场景,一定要严厉打击。比如在中国,这些数字资产的交易属性或者是货币属性,一旦挑战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币地位和发展,就一定会受到打压,会被界定为非法;但保留其作为“虚拟商品”的属性,并加强监管甚至纳入税收体系,无疑是各国监管机构都想做的事,也可能是一种未来趋势。

  综上所述,得出的结论是:有实际应用功能、能为实体赋能、解决实际生活痛点的区块链项目,能和数字电影、数字音乐、数字版权等一样,作为一种数字商品存在,并有一定的价值。而任何没有实际应用的高耗能的区块链项目或伪区块链,路会越来越窄。

  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当前市场乱象横生,各路牛鬼蛇神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做一些非法集资、融资的事,很多项目没有任何实际应用场景,也不为社会带来任何价值,却吸纳了巨额资金,既让老百姓投资没保障,更扰乱了金融秩序,这部分的监管势在必行,这样的监管,也是所有看好数字货币未来方向的人应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