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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更新河湖长巡查指导意见

一旦水体挂出红色预警 区级河湖长须每月一巡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7月05日        版次:A05G    栏目:    作者:梁怿韬

     广州天河区凤凰街高塘石社区,村居河长顾东培日常巡河 通讯员供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通讯员赵雪峰报道:7月4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该办因应当前广州河湖管理形势对《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进行更新(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相比原有指导意见,新的指导意见将河湖长巡查水体次数及频率,与河湖水环境预警机制相关联。

  

  重点关注7类问题

  

  根据新指导意见,原则上各级河湖长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河湖长巡查一般由河湖长本人执行,本人确因工作繁忙无法按规定巡查河湖的,可委托河湖长助理落实巡查。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湖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河湖长召集会议研究解决河湖问题、现场处理河湖违建、污染源等问题,视同巡河,可在河湖长APP中“巡河多样化”功能上报情况。

  对于河湖长巡查内容,新指导意见作出更新,要求各级河湖长巡查时,对责任水体内的垃圾、违建、水质、污染、设施安全、排水设施、其他等7类问题进行巡查。水面是否有垃圾,河底是否有明显污泥,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等,水体是否有颜色异常黑臭富营养化,是否存在工业农业“散乱”污染源,水体岸线设施是否完整,排水管道设施是否出现破损或功能缺失,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湖水质安全环境的问题等内容,均为各级河湖长巡查时需要关注的。

  

  引入巡查预警机制

  

  在新的指导意见当中,河湖巡查预警机制被引入。广州各级河湖长对责任水体的巡查频次,将与预警机制挂钩,实现差异化巡查。

  根据新指导意见,河湖巡查预警分为通报预警、水质预警和问题预警,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同时触发多个预警条件的河湖,以最高预警级别预警。对于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新指导意见明确了“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重大问题的河湖,次巡河周期立即启动红色预警”,“水质评价为‘黑臭’的河湖,次月启动红色预警”,“以河湖为单位,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预测每条河湖的水环境质量风险,预测河湖为极高风险的(疑似黑臭),启动红色预警”;一旦相关水体被启动红色预警,区级河湖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条(段);镇街级河湖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条(段);村居级河湖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条(段)。对于橙色、黄色、无预警的水体,各级河湖长的巡查频次相应降低。对于无预警的水体,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河湖长也要动态掌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上报河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