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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宗财产上百亿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 法院裁定全面终结破产程序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10日        版次:A02    栏目:链接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公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其中,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该典型案例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2月2日,广东高院已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1999年1月,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涉及国内外债权人和职工人数众多,各种矛盾交汇,广东高院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创造性适用法律,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为推动企业破产法出台作出重要贡献。最高法院认为,广国投破产案“堪称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典范”,《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赞为“适应国际司法潮流的成功范例”,美国《华尔街日报》发文认为“标志着中国法治从此进入新纪元”。

  该案中,人民法院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安置629名职工,解决2万多名储户、8万多名股民的权利保障和稳定维护问题;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首次在债权人会议中设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制度,将债权人主席的设置从一名增至九名,由债权数额最大的六家境外债权人和三家境内债权人担任;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全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