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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

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14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董柳、戴巧利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戴巧利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通报,近日,该院依法受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王某萍、王某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审查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该案是广州市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2020年7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得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某水库边的某盛废金属油桶加工场主要从事废金属铁桶(装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拆解业务。

  经查,该加工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未取得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已切割铁桶约1500个,未切割铁桶和胶桶约420个,其中17个铁桶中装有废矿物油、木糠的废油渣。同时场内有4个废油渣渗坑,渗坑内物质与场内废油渣一致,渗坑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

  经评估,该加工场对涉案场所土壤等造成的损害事实明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33万余元。

  2021年2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甲方)与王某萍、王某根(乙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

  (一)乙方对本协议载明的案件事实、鉴定意见、评估报告和有关修复要求无异议,同意按照《评估报告》、甲方提出的修复要求进行修复。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非税系统缴费单据载明的支付途径和方式赔付22万余元(包括应急监测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受损土壤资源价值等)。

  (三)乙方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按照《评估报告》的内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涉案现场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物质、场内废铁桶及胶桶的清运、处置,全额承担费用。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名单给乙方参考。

  (四)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评估报告》的内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或处置,全额承担费用。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名单给乙方参考。

  (五)乙方在处置固体废物和修复土壤的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造成新的污染;在处置、修复完毕后,由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评估修复效果,出具专家意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处置或修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等费用。

  今年5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王某萍、王某根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今年6月,法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王某萍、王某根于2021年4月30日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法院表示,本案是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的广州市第一例损害赔偿协议。法院通过司法确认形式,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对赔偿义务人主动认识其行为的错误及社会危害,进而自愿履行都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同时,赔偿权利人可在赔偿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