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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电视信号源出售 深圳一公司老板获刑6年

被告单位及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9月14日        版次:A08G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李昊

  

  清远市清新区法院9月10日对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清新“6·05”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武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罚金5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惩处,判处罚金共计253.5万元。

  

  非法采集境内外电视信号源400多条

  

  2009年10月,被告人毛某武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被告单位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后经历股权变更成为被告单位的实际大股东。

  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文等人购买天线、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并租用境外服务器,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乐山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非法采集境内外电视信号源400多条,再将上述信号源存储到其租用的境外服务器上,并向生产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被告人毛某武出售,非法牟利约73万元。

  2017年年底至案发,毛某武作为深圳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组织该公司员工组成技术、销售及售后团队,参与研发、销售“AOK”机顶盒等非法网络电视设备并负责售后服务。同期,毛某武还组织技术团队成员研发出可以访问境外服务器的非法网络电视设备软件安装包,并安排公司人员负责销售,共计销售安装包约3万个,销售金额约300万元。

  

  研发非法网络电视设备机顶盒

  

  2018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毛某武以每月2万元至4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刘某文购进上述400多条信号源并导入被告单位深圳某科技公司研发的非法网络电视设备机顶盒内。

  其中“AOK”机顶盒由毛某武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并专供给上游经销商吴某、邹某销售,合共约24000台,销售金额约540万元。吴某等多名被告非法销售包括“AOK”机顶盒在内的多个型号非法网络电视设备,销售金额约73.9万元。经认定,上述涉案机顶盒及路由器属于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另外,被告人毛某武还安排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了色情电影并上传至公司租用的服务器上,用户可以通过“AOK”机顶盒观看到上述色情电影视频。经鉴定,从毛某武公司租用的服务器中提取到的102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毛某武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大股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策、组织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在本案中帮助或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活动,上述被告单位及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