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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加码优惠将于10月落地

企业可更早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9月29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莫谨榕、岳瑞轩

  羊城晚报讯 记者莫谨榕、通讯员岳瑞轩报道:近期,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再度加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即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优惠政策即将于10月落地,企业如何更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落地进行了解读。

  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今年的新政策,制造业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成本,按照200万元扣除,通过加倍“放大”扣除额,大幅减少应纳所得税,以“真金白银”的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刘柯告诉记者,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码”,不仅在于扣除比例大幅提高,还体现在优惠享受时间上有所提前。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28号公告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28号公告增设简化了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原有的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28号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