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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解读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居民电价水平不变 高耗能企业电价不受限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0月13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王莉

  

  羊城晚报驻京记者 王莉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通知》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要求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同时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这次改革确实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说。

  

  有序“放开两头”“能放尽放”

  

  万劲松表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万劲松称,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改革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不影响居民电价及用电方式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他进一步说,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

  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明确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用电多、能耗高企业多付费

  

  《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彭绍宗说,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万劲松表示,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