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市场主体 ●积极培育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 ●各地要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企业所在市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餐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做好许可变更事宜 鼓励连锁经营 ●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企业设立直营门店,探索推行“申请人承诺制” ●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大型连锁企业拓展社区市场 ●在对货运车辆施行市区通行管控的城市,允许符合条件要求的连锁商超按需申领并按规定使用城市配送专用标识,为其提供配送服务的车辆可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通行和临时停靠点上卸货物 提升商圈消费 ●对涉及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大厨房、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邮政快递以及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商业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各地结合实际打造一批餐饮集聚区、老字号集聚区、夜间消费集聚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加快推动广州北京路二期、深圳东门步行街改造提升,评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鼓励各地培育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 激活餐饮消费 ●各地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长,加大夜间消费保障力度,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对商圈、商业街、餐饮集聚区试点夜间分时段步行,增加餐位供应,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鼓励企业自建集点餐、优惠派送、资讯发布、结账于一体的消费平台、配送平台,推动数字化营销 促进时尚消费 ●推动老字号品牌“进机场”“进高铁”“进服务区”“进社区”“进免税店”“进展会” ●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企业在珠三角地区开设高端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 ●加快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引进首店,推动国际国内品牌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与各地产业集群、专业镇、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引导生产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 加强文旅消费 ●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引导各地开展“粤夜粤美”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活动 ●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消费季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资源推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打造“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等系列精品赛事 优化消费环境 ●按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要求,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限制促销活动举办。最大限度放开餐饮和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 ●大力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加强宣传促销 ●省市联动开展“4+N”全省或全国性消费促进主题活动,重点推出春季汽车消费节、夏季“家520”购物节、秋季“食在广东”、冬季“123”买年货四季消费节和汽车、餐饮、家电、家居、服饰、美妆、玩具等行业促消费活动 ●举办出口转内销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优质出口企业与线上线下采购商进行供采对接 ●鼓励商贸、文化、旅游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合作发放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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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共提出九大方面措施,除了扩大汽车消费,还有以下要点亮点——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10日
版次: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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