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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相关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12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蒋隽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隽报道:11月11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消极怠工、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性侵行为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

  细则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