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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梓青

既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就要保障其“路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26日        版次:A04G    栏目:□孙梓青    作者:孙梓青

  □孙梓青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其中新增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引发热议。一方面,市民饱受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之苦;另一方面,广州部分街道并没有设置专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又怕不安全。(11月25日羊城晚报)

  电动自行车的路权不是新问题,之所以再次引起讨论,是因为广州今年以来公布了一系列电动自行车“新政”。综合这些政策,可以对广州电动自行车的“新政”做两点总结:其一,是广州有条件放开对电动自行车上路限制,一定程度上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其二,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上牌。

  笔者认为,广州电动自行车的“新政”还是出于对市民出行需求的考虑。根据广州市社法委开展的相关调研,在3756份有效样本中,76.45%的受访者日常使用电动自行车通勤(上班/上学),71.59%的受访者每天使用,骑行5公里到10公里的占比达25.92%。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7月的民调,77%的受访市民对“以管代禁”的建议表示“同意”。

  需要认识到,有条件允许电动车自行车上路,有可能会带来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上升,而由此激化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和机动车的“路权”之争。电动自行车上路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电动自行车横行乱撞,如果在人行道上行驶,很容易与行人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在“新政”的背景之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是非常必要的配套管理措施。

  但同时,既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就要保障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避免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的尴尬。据羊城晚报4月的调查报道,非机动车道不足以及频频被占是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被“逼”上人行道,还是“抢道”机动车道,都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如果既不允许电动自行车驶上人行道,又没有另设专门车道,电动自行车只能被迫与机动车混行,这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而言同样是不负责任的。

  问题是不是无解?其实不然。首先,广州目前的道路并非都没有规划非机动车道,只是某些非机动车道常被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杂物或报刊亭占用。针对这种情况,其实只需要疏通车道即可。其次,车流和交通压力较大的地区主要是中心城区,而该区域本来就是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如果说在人口密集的老城区新辟非机动车道并不现实,那么在非限行区规划和设置非机动车道,其实并没有那么困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设置非机动车道并不一定导致交通拥堵。据羊城晚报记者此前调查,深圳近年来建设了多条拥有独立路权的非机动车道,有关咨询机构评估结果显示,设置非机动车道后,这些道路减少了机非交织,高峰期路段交通运行并未出现明显的交通拥堵。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电动车自行车的政策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如何“定位”电动自行车。如果将电动自行车看作“低阶”的交通工具,是摩托车的“残留”形态,那么在政策上恐怕会有抑制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倾向。但是,如果转换思路,将电动自行车看作是汽车的替代,那么它又何尝不是值得倡导、更绿色的出行方式呢?那么,保障电动自行车的路权,自然就应该成为交通整体规划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