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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规”撬动“大治理”

——村规民约促进乡村善治的“广州经验”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10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战伟龙

  □战伟龙

  

  2021年12月25日-26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妥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健全“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抓手。依托广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近年来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持续动态监测广州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和成效。在社会结构转型,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时代,作为全国超大城市的广州,如何修订、优化和提升村规民约,从而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探索可提供重要借鉴的经验。

  

  重视“地方性道德知识”,寻求乡村伦理的“历史之根”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要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和方法,重视“地方性道德知识”作为“历史之根”在激活乡村伦理基础上的资源意义。

  村规民约源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村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进行的制度创设,这种“隐形的制度”逐渐被内化为村民自身的行为习惯,催生出勤勉重农、信任互助的“为人的哲学”,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成为传统村庄共同体的伦理基础。

  村规民约在珠三角地区也有深厚而独特的历史渊源,明代礼制改革以来,广东士大夫依托唐豫的《乡约》、丁积的《礼式》、黄佐的《泰泉乡礼》等乡约文本,在地方推行礼仪与教化,“倡读书、整衣冠、禁赌博”,华南乡村由此“移风易俗”“焕然一新”。如今,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传统的乡土伦理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构建既不失乡土本色又蕴含现代价值的“新乡土伦理”,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必然要求。“新乡土伦理”终究脱胎于传统乡土伦理,因此绝不能采取与传统“决裂”的态度,反而更要重视“地方性道德知识”对激活乡村伦理基础的资源意义。

  村规民约正是利用“地方性道德知识”,嫁接“历史之根”与“现代之源”的重要载体。借助滕尼斯的理论分析框架,构成本质意志的本能的中意、惯习、记忆,成为中国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认知基础。在番禺区大岭村,村规民约就有选择性地保留了陈氏祖训的部分内容,“克勤克俭,毋怠毋荒;孝友睦姻,六行皆臧……”这些延续至今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通过村规民约的接续与活化,仍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外,生产、生活和精神活动的同质性所形成的强烈的集体意识构成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秩序基础。这种集体意识渗透在日常生活中,并通过各种礼俗、仪式等对成员的仪式和行动产生直接的规范和限制作用。因此,广州村庄保留下来的村风民俗资源,如修族谱、祭祖等节庆仪式,醒狮、划龙舟等文娱活动,也被充分纳入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内容中,如白云区白山村的“抬菩萨”、花都区塱头村的“灯笼会”、平岭头村的“烧禾楼”……这些集体活动成为团结个体的纽带,村民的群体亲密性得以提高,并借此激活岭南乡村社会内生的互助互爱文化传统,构建更加和谐的人际关系。

  

  顺应变革的时代需求,化解乡村治理的“现代之困”

  

  毋庸置疑,现代化的发展为乡村社会注入了开放、平等、变革等鲜活的时代价值血液,却也为现代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难题与挑战。定位为超大城市的广州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城区人口向新区、郊区适度集聚,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趋势明显。

  据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广州市七个涉农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流动人口比例进一步增加,白云、黄埔甚至超过半数。在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时代,广州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顺应时代需求和本地居民的生活脉络,立足人口加速流动的现实背景,推进村规民约与国家法规政策及城市发展战略之间的良性互动。

  首先,将流动人口纳入到村规民约的制定考量中,保障外来人口同样享有分红、补贴福利,同样享有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与集体活动的权利,促使外来人口从“漂泊的异乡人”转变为“扎根的新村民”。增城区东华村专门建有外来人员生活区,其村规民约也规定外来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同样享有相应的福利;南沙区同兴村因进驻了珠江啤酒厂等知名企业,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在此打工,故专门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了出租屋管理的内容,村约规定开展的公共娱乐活动、敬老活动都会涵盖外来人群。

  其次,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的出台程序与监督机制,包括在制定时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制度化民主流程,要经过专业法务人员的审定以确保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及时修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要及时删除。

  最后,村规民约的内容更加聚焦村民的现代利益诉求,借助公共空间与公共组织建设打造“熟人社区”,降低村庄成员自身的孤独感和陌生感,化解信任危机与道德冷漠问题。黄埔区迳下村近年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村规民约号召村民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优化公共空间环境,借助村规民约宣传助农综合服务中心等交流场所与互助平台,提升村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以开放、平等、共享的基层公共性再造来更充分地保障人民择地安居的自由,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遵循“因地制宜”的实践原则,“与时俱进”提升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乡村善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从微观来看,广州市下辖七个涉农区由于自然条件、历史背景、产业结构的差异,各村不仅存在文化资源禀赋的差异,其集体经济收入也呈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基层治理需回应的地方性事务和推进的发展方向也因此有所不同。村规民约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村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优化和提升。依据“宗族文化”“集体经济”这两个广州乡村的显著特征,可从文化与经济双重维度将广州乡村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村庄的村规民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集体经济收入较高的村庄,如增城区南安村,村规民约会更加注重如何组织外来流动人口“扎根”村庄;对于宗族型村庄,如番禺区石一村,会更侧重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伦理资源,发挥舆论监督效果;对于集体收入较低的非宗族型村庄,如南沙区湴湄村,会重点通过产业振兴引导劳动力回流,解决空心化的治理困境,并借助挖掘冼星海等红色资源,发展旅游业,促进新的村内共识的形成。

  村规民约要紧跟时代、紧扣民心,灵活调整,才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广州自发布《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以来,各区各村相继完成了新一轮的村规民约修订,增添了不少新时代元素。例如将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垃圾分类等内容写入,引导和帮助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制定涉毒处罚措施,把禁吸、禁种、禁制、禁贩等内容纳入其中,发动村民参与防毒禁毒;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常识要点写入,如禁止滥吃野味、无害化处理死禽死畜等,推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将村干部管理办法写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其次,针对目前村规民约条文繁琐,不便于村民提取有效信息的问题,不少村庄都对村规民约进行了“瘦身”,如白云区岗尾村就将村规民约从冗长的63条简化为24条,在保证大方向不变的基础上,规定更加人性化、民主化。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则有两个版本,村委会将贴近村民生活、村民较为关心的条例单独宣传张贴,同时针对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入户宣传,从而强化宣传效果。

  实现乡村善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要重视“地方性道德知识”,接续利用传统文化资源,顺应变革的时代需求,聚焦村民现代利益诉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实践原则,与时俱进提升治理效能,方能赋能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暨华南农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