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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志娟书写实干担当,厚植为民情怀

常把“普通”案件办得“不普通”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26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董柳、熊焕、韩丹茜

     工作中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志娟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熊焕 韩丹茜

  

  “我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我办的很多案件都是普通刑事案件”“我面对的都是普通的百姓”……在一个多小时的交谈中,“普通”是陈志娟口中的高频词。

  陈志娟确实普通:“80后”检察官,来自广东某县城,大学毕业就到检察院工作,她现在所在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也被称作“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

  但就是这名普通的检察官,能在普通的案件中办出“不普通”。“平中见奇”,既体现了专业的态度、过硬的业务能力,又折射出检察温情、司法温度。

  

  勇挑重担

  彰显检察官的担当使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卫战。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成员,陈志娟一直奋战在扫黑除恶斗争一线。

  她办理了“几乎把某区整个交通系统都变成了‘黑社会’”的赖某某涉黑案,办理了把持基层政权15年之久的“村霸”陈某某涉黑案,陈志娟始终牢记人民群众是力量源泉,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以实际工作践行“两个维护”。

  涉黑恶案件难办,难在背景复杂、前期侦查进展困难。陈志娟和同事们常常在侦查机关攻坚时期就接受工作安排,与侦查人员一同长驻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了查清一个人物关系,可能要准备数十份讯问、询问提纲;为了查清资金流向,需要调取上百个账户明细;为了让一名证人敢于作证,常常需要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虽然辛苦,但是及早对侦查方向的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能为下一步有效指控犯罪做好充分准备”。

  涉黑恶案件难办,难在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多、涉案证据多。2020年,陈志娟办理的梁某某等15人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的同时签署空白借据、空白委托书、抵押合同等,然后向被害人支付低于合同约定的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造成给付假象,并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垒高债务,继而一方面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实现诈骗目的,另一方面以打砸财物、跟踪贴靠、围追堵截、强占房屋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行侵占被害人财物。该团伙的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了以强有力的证据将此案办成铁案,陈志娟和同事们审查卷宗材料400余册,审查光盘约200张,数十次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通过抽丝剥茧,检察官们彻底揭开该犯罪团伙“民间借贷”的虚伪面纱,深刻剖析其本质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撰写的审查报告高达百万字。

  最终,法院对主犯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责令退赔被害人7000余万元。

  “十多年前,前辈带着我在某涉黑专案组加班;十多年后,我和同事们依然奋战在专案组。我很荣幸跟这些前辈一样,担起打击黑恶犯罪的重担”,陈志娟说道。

  

  业务过硬

  履行打击犯罪的检察职能

  

  陈志娟认为,引导侦查取证和精准指控是每一名普通检察官必备的技能。她始终把案件质量视作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把普通的工作做到极致。

  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陈志娟也逐渐成长为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广东省侦查监督系统优秀检察官。“案件办理求极致”是领导、同事给予她的一致评价。

  在陈志娟曾办理的一宗特大走私象牙案中,以陈氏三父子为首的走私象牙犯罪团伙安排专人收购象牙走私入境,涉嫌走私象牙多达30余吨,案件涉案标的数量之大、涉案人员之众、走私环节之多可谓罕见。“这些象牙背后得有成千上万次残忍的杀戮啊”,讲起这个案件,能感觉到陈志娟像普通人一样义愤填膺,“我们必须把全部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为此,陈志娟和同事们提前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涉案人员近五年数万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清单、银行流水单等客观证据,细致比对了涉案货物的销售合同、提单、运输单证、报关单证等通关材料,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补充完善证据,以实现对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最终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廖某某故意杀人案,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你完全想象不到一个看着挺柔弱的女人竟然会捅死自己的丈夫。”讲起这个案子,陈志娟既感到震惊,又为之惋叹。

  案情看似很简单,但是通过审查被害人致死的鉴定意见、多次与法医进行沟通,结合被告人廖某某的所持凶器、捅刺位置、伤害力度以及致死后对被害人的切割行为,陈志娟认为,廖某某的行为意在杀死被害人。

  “但是,没有家暴、没有精神疾病,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经多次讯问被告人、向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友了解情况,陈志娟最终对被告人的心理有了全面的掌握——出于对被害人的爱,更是爱而不得产生的恨,被告人丧失理智起了杀人之心。最终,陈志娟以廖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可检察机关定性和指控罪名。

  

  司法为民

  以“同理心”展现检察温情

  

  案件中有他人的人生,案件背后有一个个家庭,案件里也可以有检察官的司法关怀。

  办理上述的廖某某故意杀人案时,陈志娟的精准指控获得了法院的判决认定。陈志娟说道:“我当时是有点成就感,但同时,我又没法高兴起来。”原来,在办案过程中她了解到,廖某某夫妻双方的父母无固定收入,家里还有一对儿女,一个六岁,另一个三岁,他们该怎么办?她想为老人和孩子做点什么。

  尽管廖某某和被害人家属都没有提出司法救助,但陈志娟主动作为,多次辗转联系到被害人父母。老人没有文化,陈志娟又通过各种方式找到村委,为被害人家属提供客观的证明和材料。随后,广州市检察院悄然开展了这次司法救助工作。同年,经审查后,该院给予被告人、被害人家属近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联系当地政府持续对该家庭予以救助。“以后,当地政府每年都会给他们帮助。两个未成年人不至于陷入生活绝境”。

  也许,就连廖某某本人,也不会想到是检察官主动替她家属申请了司法救助。“我没有告诉过她这件事。”陈志娟说。

  采访中,陈志娟反复表示自己是“普通的人民检察官”,但从她不经意间提起的数年前办理的一宗交通肇事案件中,记者发现她靠着一颗同理心,又一次让普通的办案过程显得不普通。

  该案当时经初步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陈志娟前往看守所提审进一步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他态度很好,说自己做错了,法律认为他有罪,他就认罪。可是几天后他孩子就要入学报名了,看着孩子可能因为他而耽误入学,他懊恼不已。”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陈志娟认为应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时,她想起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报名的事,“提审时他愧疚的表情一下子出现在我脑海里,我加班加点以最快速度完成案件审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文书送达的时候正好是报名的前一天。”陈志娟笑着说。

  随后,她嘴角上扬又是一笑:“他不认识我,我也不记得他的样子。我当时的想法是,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前提下,多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我现在也是这样想的,哪怕只是早一天送达文书,那个孩子、那个家庭也会感受到司法的善意。司法为民,我只是和很多检察官一样选择了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