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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权威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22日        版次:A04    栏目:美好家园 共同守护    作者:张璐瑶、穗仁宣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穗仁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法律依据?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秩序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疫情发生期间法律怎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当前,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复杂。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工委负责人”)近日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即日起,羊城晚报将连续3天推出相关报道,解读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

  

  防控新冠疫情,需要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记者: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我们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了解?

  法工委负责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记者:新冠肺炎应当采取哪一种法定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新冠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是最高、最严格的传染病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依法实施隔离措施。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疫情严重情况,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

  记者:在新冠肺炎暴发和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发生新冠疫情时,医院、物业、快递该怎么做?

  

  记者: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作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最先发现者,应当果断采取以下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记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职责?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二)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来访人员实施劝返;(三)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加强对疫情地区来穗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在疫情地区工作生活、近期有在疫情地区活动经历以及有疑似肺炎症状人员的观察,配合做好提醒、报告和隔离工作;(四)协助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协助特殊群体做好疫情防范工作;(五)疫情期间,关闭小区会所、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六)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七)发现病例应当立即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并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八)对于已发生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物业管理区域,严格遵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各类清洁消毒工作,迅速做好隔离防控工作;(九)加强疫情知识宣传,及时向业主宣传疫情防控要求,不得擅自捏造、传播不实疫情信息。

  记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员工上岗前,要准确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正确佩戴医用口罩;(二)要求客户做好防护;(三)各类用品用具要进行消毒,邮件快件要消毒,处理邮件快件后双手要消毒并用流水清洗,营业场所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四)正常运营的网点每天要向上级报告营业人员身体有无异常情况,如营业人员或其家属出现疑似病情,要及时安排就诊,网点立即暂停业务。有确诊病例的,要对密切接触人群进行感染排查,并第一时间上报,杜绝瞒报、谎报。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记者: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以下义务:(一)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三)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四)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五)公民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记者:对已经发生新冠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记者: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冠肺炎病人应采取哪些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