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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首次发布违反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阿婆被洗脑刷走20万定金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22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马灿、赵鑫娆、粤消宣

     图/新华社发

  

  羊城晚报记者 马灿 实习生 赵鑫娆 通讯员 粤消宣

  

  医美网贷暗藏“霸王条款”;诱骗老年人购买68万元珠宝……广东省消委会近日首次发布违反消费公平典型案例,从法律和维权两个角度逐条点评。

  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共促消费公平”。广东省消委会指出,希望通过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社会重视并关注“消费公平”问题,督促经营者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1 诱骗老年人购买68万元珠宝

  

  60岁的消费者陈女士在经过东莞市石龙远祥珠宝店时,被店员簇拥着推销珠宝,声称钻石可以保值增值,具有投资价值,面对洗脑式推销,她晕乎乎答应了总价68万元的珠宝交易。因陈女士不懂手机操作,店员直接拿陈女士手机进行转账,转了1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作为定金。但当陈女士索要票据时,店员却称定金不足20万元不能出具收据。陈女士担心已给的10万元拿不回来,又在店员的诱导下回家取银行卡再次支付10万元定金,整个交易无合同、无签字确认。此后陈女士觉得不对劲,要求店员退款却遭到拒绝,遂向东莞市消委会石龙分会求助。最终,珠宝店退还陈女士定金18.5万元,剩余1.5万元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

  

  【案件点评】

  

  本案中,珠宝店员以多人轮番、洗脑式推销,声称珠宝产品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和投资价值等,骗取老年消费者陈女士答应花费高达68万元的金钱购买珠宝,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老年人本是特殊保护的消费群体,但当前越来越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营销陷阱,诱导老年人花费大量金钱去购买名不副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案例2 以试用为名强卖护肤产品

  

  一消费者反映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罗翠梅日用百货店消费时,被店家以试用为由强烈推荐使用护肤产品,该消费者以为只是试用一套即可,直至付款时才得知需支付六套产品的金额。消费者想要退回其他未使用产品,却被商家以化妆品出售概不退回、且产品上写有其姓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消费者当面在未损害任何包装的前提下将油性笔写的姓名去掉,但商家仍坚持不能退货。于是,该消费者向佛山市三水区消委会投诉。经过消委会调解,消费者收到商家退回款项998元,并带走护肤产品。

  

  【案件点评】

  

  本案中,商家以试用为名诱导消费者使用产品,且付款时才告知消费者需一次性购买六套产品,已涉嫌强制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另外,发生争议后,双方本来私下协商形成了新的事实合同,但商家一直怠于履行义务,对于消费者的合理主张不予理睬。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构成了违约行为,再次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案例3 车位窄得连车门都打不开

  

  消费者何先生在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售楼中心选购了一个有三面围墙的停车位,但交付车位时却发现车位太窄,连车门都打不开,以致无法使用。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该售楼中心最终同意:拆除其中一面墙,扩大车位的空间。

  

  【案件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车位是为了停放车辆,但售楼中心提供的车位居然是车辆停入后无法打开车门,明显不符合购买车位的目的,属于违约行为,严重显失公平。何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售楼中心退还购买款、更换车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4 水表过期导致水费异常

  

  消费者张女士2021年初发现家中水表异常,近一年用水量高达800多吨,经自行检查,确认家中无漏水情况,但发现水表在关闸后仍在转动,且水表检定时间是在2008年。张女士向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诉,要求其更换水表并退还多收水费,但自来水公司反馈:如果先换新表就不能追究之前的水费。双方反复沟通多次仍无果,经广东省消委会调解,自来水公司同意参照张女士家水费异常之前一年用水量的平均值予以计费并退还多收水费。

  

  【案件点评】

  

  本案中,自来水公司怠于履行对水表的定期检修义务,水表发生异常时,也未积极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消费者要求更换水表时,设置门槛,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水表是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水表超过使用年限,水表内的水垢、老化和水表内件磨损将影响计量准确性,造成经济损失。

  

  案例5 医美网贷暗藏“霸王条款”

  

  消费者孙小姐在江门市蓬江区焕肤美容院体验产后修复项目时,该店工作人员极力向其推销价格为25600元的修复套餐。消费者明确表示无法承受该笔支出,店员便指导其先预付5000元作为定金,余款20600元办理网贷分期支付,并再另付2060元为办理贷款的手续费。消费者回家后认为该店在无事前说明的情况下额外收取手续费不合理,遂要求退回手续费。经江门市消委会调解,经营者最终只收取7060元作为已提供服务的费用,退回余下20600元给消费者,并协助消费者办理贷款停止等手续。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只能退回消费金额的10%”的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同时,经营者存在未事先告知网贷所需的手续费支出、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等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将不公平的消费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是典型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