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新一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珠海市在实施新《办法》后,将进一步有效控制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减轻参保群众的个人负担。 新《办法》针对的是珠海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基本医保医疗费用结算。新《办法》细化规定了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方式。 一是住院、家庭病床、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采取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服务单元、项目付费等为辅的多元复合式方式结算。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其中门诊专项医疗费用可按病种分值付费、项目、服务单元、包干等方式结算。三是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可按人头、项目等付费方式结算。四是生育医疗费用可按定额付费、病种分值付费等方式结算。 据了解,新《办法》的实施将在减轻参保人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大方面具有进一步推动作用。 在减轻参保人负担方面,在病种分值付费制度下,可促进医疗机构一方面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及医疗浪费,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院内快速康复建设,促进患者的康复,缩短住院时间,最终实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下降,从而减轻了参保群众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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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实施新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减轻参保群众个人负担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22日
版次: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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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