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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勇 图/春鸣 2021年7月,男子陈某某在梵净山景区岩壁刻下“丽水陈国”四字,被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2022年3月25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修复方案设计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3952.08元。(3月27日《华商报》) 刻下四字,被赔罚12.39万元,平均一个字3万多元,该!游客在梵净山岩壁上刻字,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不仅是一种不文明旅游行为,而且违反了《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及贵州省、铜仁市的相关法规。 近年来,在景区乱涂乱刻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在去年的3月21日,3名游客接力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潇洒”刻字,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2021年6月,2名游客在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墙上刻字,一人被罚款200元,一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一些游客乐于在风景名胜区歪歪扭扭地题刻上自己的名字,自以为是一件雅事,结果却把一份耻辱留在了风景中,给自己留下“骂名”,实在不值当、没必要。 现在的人们提倡:外出旅行,除了回忆,什么都别留下,除了照片,什么都别带走。终结“到此一游”类题刻,除了景区、导游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劝阻,关键是让法律长出利齿,切实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