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尽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经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日。该法的实施,可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系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的“安静权”。作为普通公民,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遵守有关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在从事室内装修时,应按规定限定作业时间,否则便是违法行为。 噪声污染防治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它既是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民生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防治噪声污染、降低噪声干扰,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位居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第二位,仅次于大气污染,是百姓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不少城市小区或公共区域,发生过因广场舞的音乐噪声干扰而引发纠纷的事。但由于以往在噪声管理的法律界定、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等原因,这些矛盾很难得到及时解决,甚而酿成冲突。 修订后的噪声法无疑是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它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将其明确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的监管空白。该法还强调源头防控、分类管理、损害担责等原则,要求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开发和建筑设计规划,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同时,对声环境的监管与保护,也明确了责任主体,实操性很强,确保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应该说,新的噪声法亮点颇多,其中之一是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如对工业噪声,将其范围由生产设备扩大到整个生产活动中,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扩建企业需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污染难题,该法还专设一章规定,明确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方法做广告宣传。对普通公民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娱乐、健身活动,也作出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细化规定,从而做到有章可循。 该法尤其强化了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这意味着,今后对违反噪声法规定,造成噪音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出面制止。以往发生环境噪音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环保部门,这固然重要,但若从效率角度而言,基层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等若及时出面制止,效率可能更高,现今噪声法便赋予相关组织和单位以噪声防治的职责。 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宁,事关千家万户,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正因为此,当新修订的噪声法正式实施之际,增强个人的声环境保护意识也迫在眉睫。譬如人们在地铁、公交上打电话时,能否考虑尽量不干扰他人?又如当人们跳广场舞和做健身操时,有没想到所放音乐声太大,影响到他人?这些,固然离不开法律约束,但更需要个人的言行自律,只有真正做到政府治理和社会监管、法律框范与个人文明自律的良性互动,才能汇聚治理合力,推动社会共治,让全体人民共享一片安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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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噪声法的施行给广场舞音量划界线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6月06日
版次:A05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阅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