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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计划7月底完成挂牌

符合条件的 示范性工作站 年底可获资助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6月09日        版次:A13    栏目:    作者:符畅、李国全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李国全报道: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建设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实施,对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的建设、示范性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的创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引。

  《通知》指出,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是广州市在扎实推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探索,即在原有社工站的基础上搭建集慈善、社工、志愿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慈善载体,旨在更好地完善“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

  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打造示范慈善社区(村);策划社区慈善品牌项目;开展社区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社区慈善空间;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队;搭建社区慈善捐赠平台;建立健全慈善物资管理机制。

  《通知》还对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标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台账等进行了规定,指出将举行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挂牌仪式,并计划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各站点挂牌工作。强调将积极推动建设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发动社会力量对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给予资金支持,对每个站点资助启动资金,年底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进行资助。

  《通知》指出,各区民政局应积极创建示范性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性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广州市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指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有统一的标识并悬挂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标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台账。

  同时应具备创建特色,包括:要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要规范,须依法开展慈善募捐,为社区互助、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要策划社区慈善品牌项目,挖掘社区困难群众、社区治理等社区实际需求,策划至少1个社区慈善品牌项目;要开展社区慈善、志愿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活动;要落实工作保障,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管理,持续面向居民宣传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