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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步步深化

映照我国城镇化进程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7月13日        版次:A03    栏目:羊晚政见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结果。

  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颁布首部户籍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到20世纪90年代“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再到本世纪初“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小城镇的户口限制逐步放开,但大城市的入户门槛依旧很高。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提出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大城市落户限制开始松动。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重申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意味着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大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已全面放开放宽。而不断放开放宽大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步伐,也映照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