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里川 近日,陕西罗某夫妇卖芹菜遭罚6.6万元一事,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罗某夫妇卖5斤芹菜收入20元,因检验不合格被罚6.6万元。由于处罚过当,当地相关部门被督查。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成语里有“动辄得咎”一说,“卖芹巨罚”就是现实一例。 当地有关部门这样处罚,当然是“师出有名”的,“检验不合格”便是其中的依据。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于是,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严格来说,这番说法确有法条支撑。食品安全法修改后,食品若存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置:罚点大幅提高到五万元以上。 “食品安全无小事”成为硬刚违法行为的法律精神,震慑了心怀不轨者,令人为之一振。 芹菜含有不能检测过关的物质,售卖者确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并非不可以,但不能处罚过当。业内人士屡屡强调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统一,若是僵硬搬运法条处理,很容易陷入处罚失当的沼泽,造成大面积伤害——假如饭店用了这种蔬菜,被执法者“抓现行”,是不是也要被狠罚? 需要看到,在蔬菜品质把关问题上,可谓全链条负责,零售和终端环节并不是负有主要责任者。从地头到中转、批发、零售环节,涉及面很广。有些蔬菜颠簸一路,个中问题怕是早已铸成。只究零售责任,显然不妥当。更何况,夫妇卖出问题芹菜,并没有主观故意。 笔者有亲戚曾多年贩菜卖菜,深知作为普通进货者,他们往往会以肉眼判断蔬菜“合格”与否,且默认批发市场的菜是“合格”的。这也好理解。因为他们不具备自我检测蔬菜的仪器和能力。这背后,零售环节实际上把安全把关的责任“委托”给了批发市场和有关部门的检测人员。 换句话说,要认真研判蔬菜不合格问题,就要全过程、全链条追溯、调查,从而进行源头性治理,还百姓一个放心感,并按责任大小公平公正处理,化解风波。这才是行政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应有态度。 只针对零售者“开炮”,对几斤问题芹菜就送上“天价罚款”,方向是不是偏了?对“小门小户”苛责如此,于心何忍? 据报道,根据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相关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这似乎说明当地某些执法者的“兴趣点”只在于罚款,而不是治理。值得一提的是,执法者拿走芹菜检测,不是第一时间要求出具收据、进行召回,而是一个月左右才提出相应的要求,这也非常不合情理。试问又有几人,会将相关的票据保留一个月? 说起来,“卖芹巨罚”与“拍黄瓜挨罚”何其相似!这类行政处罚,都有滥罚之嫌。 小本经营,亟待善政支持。某些部门不是设法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温暖的营商环境,而是开动心思重罚了之,令人遗憾、愤懑。国务院督察组此次对这一行政处罚做出纠正,大快人心,希望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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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芹菜遭罚6.6万元,如此执法于心何忍?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8月29日
版次:A04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