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9月10日是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实行静默管理第一天,当天该区疫情防控联合执法组到某商场检查时,发现一家水果店正在营业,执法小组立即要求老板将店铺关闭,暂停营业,遭到该店老板吴某拒绝。9月11日,内江公安发布通报称,吴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吴某处以严厉批评,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段时间,全国多地疫情防控措施都有所升级,特别是一些地方进入“静默”“原则居家”状态,整个区域甚至整座城市都被“按下暂停键”。这个过程中,一些做法和随之带来的问题,也在舆论场引发讨论。这起“水果店老板静默期间‘擅自营业’被行政处罚”事件,就是一个值得剖析的案例。 从规定看,当地先一天发布了“实施准静默状态下管控”的通知,明确要求“除药店、商超、农贸市场外的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餐饮行业只能提供外卖,禁止堂食”。按照这个口径,该水果店在“实行静默管理第一天”仍正常营业,确实不符合规定。但是,规定之下仍有诸多细节可以讨论。 比如,不少网友注意到,水果不同于一般商品,如果多搁置几天就很可能坏掉,那么在要求水果店老板配合防疫关门歇业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水果存货的妥善处理,以尽量降低他们的损失?要知道,即便“静默期”营业属于违规,水果店老板的目的也并非是为了对抗防疫规定,而不过是想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损失而已。但无论是从网传事发视频中所展示的执法经过,还是从“严厉批评”及“行政处罚”的处置结果中,我们都看不到这种本不该缺乏的同理心与换位思考。 按照当地的要求,药店、商超等在“静默期”仍被允许正常营业,这背后体现了对居民生活物资供应的基本保障。但问题也来了——水果店是否也属于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体系的范畴?再进一步,既然餐饮行业都可以提供外卖,水果店为何不能在采取一定限制的情况下,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显然,这方面管控尺度的合理性,是值得推敲的。可资对比的是,同在四川省,近期也处于“静默”状态的成都,水果店一般都允许正常营业。甚至有网友指出,同样是“静默”,为啥深圳的水果店都没关门?由这些对比不难发现,将水果店这类稍显特殊,同时也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场所一概纳入“静默”范围,本身是有待商榷的。由此也提醒,越是在“静默”管控成为“常态”的当下,对于其具体的操作边界,越需要有更统一的要求,以避免一些地方将“静默”措施随意扩大。 应该看到,防疫措施并不是“越狠越好”。最近,国务院再次对多地层层加码的防疫做法予以通报曝光。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也明确指出,要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坚决整治“层层加码”“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在这样的三令五申之下,各地的防疫措施理当严防加码、过度,多一些对民生的同情与照拂。(作者是知名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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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水果店静默期间“营业”被处罚:一起值得剖析的案例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9月14日
版次:A07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