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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为公园专门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噪音超限、违规投喂放生遛宠物等依法可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9月21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郭起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郭起报道: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公园专项立法,进一步完善公园工作体系。

  截至 2021 年底,深圳市共有公园 1238 个(不含深汕合作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44 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 90.87%,是名副其实的“千园之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除了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其他类型公园用地的保护无法律依据。现在,《条例》将公园绿地纳入绿线范围,将各类公园纳入立法保护。

  《条例》就噪声、放生、垂钓捕捞、投喂动物、放飞空间飞行物、吸烟、携带火种以及自行车、滑板、滑轮、滑板车入园等方面制定公园立法层面的专门规则。《条例》拟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基于游客游园体验需要,设定公园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活动类型等。游客应当遵守文明游览公约,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设备,不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违反公园管理规定携带宠物入园;开展超过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的活动;在非指定区域搭设帐篷、放飞空间飞行物、投喂动物、放生、钓鱼等。

  根据《条例》,违反相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在公园操控空间飞行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