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泽渊 受访者供图 |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理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表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规划,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境界。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的新发展 羊城晚报: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体现了哪些新发展? 卓泽渊:党的二十大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境界。 回顾历史,法治可以说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末,中国的先贤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就提出实行法治。梁启超在其著作《管子传》中甚至直接给“法治国”作出“谓以法为治之国”的定义。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初步阐释,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2年,党的十八大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对既有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予以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将“坚持依法治国”放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并作为第一个“必须坚持”加以强调。党的十八大后,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如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并将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连接起来,成为依法治国这一治国基本方略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战略布局的新内涵 羊城晚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有没有进一步丰富它的内涵? 卓泽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之后,我们党逐步提出了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年10月底,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表述,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调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调整后的“四个全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要想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的新内涵,必须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话语体系之中加以解读。 就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系来说,它是后者的内在要求,也是其重要目标。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也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是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时代标志,因此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就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来说,它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障。自古以来,历代改革都被称为变法。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变革法律制度而实现改革目标。法治与改革若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须臾不可分离。法治是改革的措施,也是改革获得成功的保证。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改革就难以成功,甚至会遭遇失败。 就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使命,也是其得以推进的法治保障。当今的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党,也是一个依规治党的党,现有的党内规章,也被称为党内法规,如果缺乏或者没有法治精神,不仅无法完成执政使命,甚至连党自身也难以管党治党。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与法治要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发展的新要求 羊城晚报:从法治发展的角度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有何意义? 卓泽渊:全面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新要求,这一要求的内涵极为丰富,它应体现在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方面。 全面依法治国是对党的领导的要求。依法执政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的经验教训中凝结而成的历史结论。首先,要运用法治方式来执掌政权,治国理政。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抓住立法这个“龙头”,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到法律制度中去,通过领导立法而牵动整个法治的“龙身”动起来、舞起来。其次,要运用法治方式来实现党管组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确保优秀人才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干部。再次,必须尊重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强调依法执政的同时,必须倍加重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以来就在党章中加以确认的法治原则,直到现在,我们党始终坚守这一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是对科学立法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中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推进立法科学化是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要想保证立法一直适应社会需要,就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如何将亿万群众的意志集中起来,这是一个浩大的社会工程。如何将人民群众的意志准确表达出来,体现到法律制度中去,这是一个法治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科学化的过程。尊重立法的科学规律和技术要求,是立法科学化的重要方面。立法的科学化与立法的民主化紧密联系,强化立法民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始终是立法的最高宗旨。为了确保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也就成为必然要求。没有依法立法的意识,不能遵守立法法的规定,超越立法权限,滥用立法权力都是对依法立法的否定,既不是科学的,也不是民主的。因此,我们要以科学立法为主导,将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一起来。 全面依法治国是对严格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没有执法的严格,立法就成为空谈,司法也不堪重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它为我们在新时代的严格执法指出了具体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是对公正司法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人间是非的终局裁判者,其是否公正对于全社会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状况,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影响着社会的文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推出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对全民守法的要求。全体人民对待依法治国的态度,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败。全体人民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发展的不竭动力与力量源泉。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法治国家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纸上谈兵。全民绝大多数成员的自觉守法,一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与最大动力。